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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最新进展,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21:24
近来河南“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情联合查询组对外发布查询定论,13人被严处,3人被移送司法,那滥竽充数上大学会怎样处置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情最新进展,滥竽充数上大学的处置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事情经过】
假王娜娜怎么拿到选取通知书
经查询组查明,2003王娜娜在沈丘县二高参与高考后,被周口作业技术学院选取,学院将其选取通知书寄往沈丘县二高,其时的收件人为其班主任秦淼,沈丘县二高收发员王素华收到后,未将选取通知书及时送交秦淼。
同一年,在商水县二高就读的张莹莹高考落榜后,其父张合停托其妻侄,也便是张莹莹表哥王子胜,协助给张莹莹找校园上,王子胜时任建设银行周口人民路第二分理处主任,现任河南新郑市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王子胜找到朋友胡筱林协助,胡筱林现任沈丘县二高党总支副书记,其时正好担任沈丘二高考生通知书的发放和保管。
张合停问胡筱林有没有一个姓张的女生,不乐意上大学,胡筱林找了找没有这样的姓张的女生,就问张合停,有一位姓王的女生你乐意不乐意,也便是王娜娜报考周口作业技术学院的选取通知书。
9月初,胡筱林在未被收取的选取通知书中,找到王娜娜被周口作业技术学院选取的通知书,按照王娜娜预留的电话联络,并没有找到王娜娜。胡筱林就以为王娜娜已抛弃入学,随即就将王娜娜的选取通知书交给了张合停。
12人受党纪政纪处置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尽管仍没有找到造假的经营者,但查询组作业人员表明,此次查询成果为终究的成果。
在本年3月19日,周口市王娜娜事情查询组从前发布了一个查询成果,时隔一个多月后,查询组再次发布成果,两者的内容并不相同,查询组称,因为当事人成心隐秘实情,搬运视野,才导致查询成果呈现回转。
3月19日,周口市发布了王娜娜事情的查询成果,可是查询成果并没有回答大众关怀的问题,比方,究竟是谁拿走了王娜娜选取通知书,谁将王娜娜的学籍档案修改成张莹莹的信息,查询组称,因为经办人张莹莹的舅舅王保合现已逝世,头绪中止,也导致了这些问题找不到答案。此查询报告一经发布也引起了广泛的质疑。
王娜娜被滥竽充数上大学事情查询组新闻发言人赵振然通知记者,会不会把这些头绪,把这些造假的现实,归到一个,逝世的人身上,查询组是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在扩展了查询规模,延伸了查询链条,查清有关依据的情况下,证明在开始查询阶段,胡筱林和张合停是在扯谎。
查询组称,张合停和胡筱林在查询初期,成心隐秘实情,对立查询,导致查询取证难度大,严峻影响了查询进展,胡筱林当年作为沈丘县二高教务处作业人员,违背监管职责,导致王娜娜被冒名上学。
对此,胡筱林应负首要职责。给予其开除党籍处置;对其涉嫌违法头绪,已移送司法机关。
王子胜,参与假造档案资料,导致张莹莹冒名上学。建设银行开封分行现已给予王子胜开除党籍处置,查询组主张河南省银监局按照程序对其所任职务的进行处理;对其涉嫌违法头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莹莹父亲张合停,为让女儿冒名上学,假造档案资料,庇护妻侄,搬运查询视野,搅扰查询。对此,张合停应负直接职责。对其涉嫌违法头绪,查询组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振然说,查询组的作业现已告一段落,查询出了现实的本相,假如有人可以供给新的头绪,咱们还会彻查究竟。
查询组:事情性质恶劣已向当事人王娜娜抱歉
查询组以为,“张莹莹冒名王娜娜上周口作业技术学院”,是发作在2003年周口市高着儿过程中的一同严峻违纪违法案子,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间张合停,王子胜,胡筱林涉嫌违法头绪已移送司法机关,查询组提出主张,由相关部分依法依纪对13名相关职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其间12人遭到党纪政纪处置,在查询期间,查询组曾多次派人到洛阳与王娜娜交流。周口作业技术学院和沈丘县二高的担任人对王娜娜作了抱歉。日前,查询组已派专人到洛阳向王娜娜反应了查询成果。关于王娜娜依法维权的诉求,查询组已和谐司法部分为其供给法令援助,协助其经过法令途径依法处理。
【法令解读】
相关法规
违背考试办理的行为和处置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一)带着规则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宣布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宣布后持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闹或有其他影响考场次序的行为,经劝止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则以外的当地写名字、考号的;
(六)用规则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八条 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七条所列景象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果无效。
第九条 考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当年考试资历,情节严峻的,禁绝参与下一年度的全国一致考试:
(一)窃窃私语,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藏的;
(三)接传答卷的;
(四)交流答卷的;
(五)抄袭别人答卷的;
(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别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八)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相同卷的;
(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符号的;
(十一)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当年考试资历,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禁绝参与全国一致考试:
(一)打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作业场所次序的;
(二)回绝、阻止考试作业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要挟考试作业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诋毁、诬害考试作业人员的;
(四)假造证件、证明、档案以获得考试资历的。
第十一条 考生由别人代考的,或掉包答卷、涂抹成果的,吊销当年考试资历,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禁绝参与全国一致考试;其间是在职人员的,按照本规则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 高等校园在校生代别人参与全国一致考试的,由其所在校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别人参与全国一致考试的,从该生结业当年起两年内禁绝参与全国一致考试;在职人员代别人参与全国一致考试的,按照本规则第六条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当年考试作业人员资历,并给予通报批评:
(-)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谈天、私行脱离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走漏评卷、统分作业情况的。
第十四条 考试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当年及下一年考试作业人员资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置:
(一)运用监考或从事考试作业之便,为考生作弊供给条件的;
(二)考试期间,私行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三)私行变化考生答卷时刻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掉、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背监考、评卷、统分作业规则,形成严峻后果的。
第十五条 考试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置,并调离考试作业岗位,今后禁绝再从事全国一致考试作业:
(一)假造、涂抹考生档案的;
(二)为不具备参与全国一致考试条件的人员供给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获得报考资历的;
(三)在评卷中私行更改评分标准的;
(四)指派、怂恿、创造条件或伙同别人作弊的;
(五)运用考试作业便当,索贿、纳贿、以权徇私的;
(六)应逃避考试作业却隐秘不报,运用作业之便以权营私的;
(七)诬害、冲击报复考生的;
(八)场外安排答卷、为考生供给答案的;
(九)掉包、涂抹考生答卷、考试成果的。
在职人员有上列景象之一的,按照本规则第六条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本规则第六条处理:
(-)指派、怂恿、授意考试作业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紊乱、作弊严峻的;
(二)冲击、报复、诬害考试作业人员的;
(三)运用职务之便,钳制别人作弊的;
(四)运用职权,庇护、掩盖作弊行为情节严峻的。
第十七条 因考试作业人员玩忽职守,形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紊乱,作弊、抄袭严峻,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相同,吊销此考点下一年度兴办全国一致考试的资历;吊销有关职责人员的考试作业人员资历,并给予行政处置;一起追查考区担任人的领导职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办理处置法令》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打乱、波折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作业场所次序的;
(二)侵略考试作业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成心损坏考试设备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追查刑事职责:
(一)考试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之便,收纳贿赂的;
(二)向考试作业人员受贿的;
(三)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欺诈的;
(四)考试作业人员因为玩忽职守,致使考试作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 偷盗未经启用的全国一致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含“副题”)和偷盗、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果的,按照《刑法》榜首百六十七条,追查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一条 国家作业人员违背保密规则,形成全国一致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含“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作重大事故,按照《刑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追查刑事职责;不行刑事处置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存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给予行政处置;对当地招生考试安排担任人,视具体情况,追查其领导职责。非国家作业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刑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安排或个人,私行编写、出书、印刷、出售为参与一般高等校园招生全国一致考试运用的复习资料、辅导资料、习题集、模拟题等,按国家教委、国家出书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86)教中小材字001号文件规则处理。未经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同意,翻印、出书、出售全国一致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含“副题”)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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