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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买房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23:43

在吉林省长春市以外的当地缴存了住宅公积金,可是想在长春市买房的员工该怎样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呢?需满意什么条件呢?处理时需求供给哪些证明资料呢?
依据《长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3号)、《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有关方针的告诉》(长住金管字[2014]7号)、《关于受理省内异地借款请求的告诉》(长住金字[2015]24号),具体状况如下:
注:购房地为长春市
一、请求条件
1、请求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请求人住宅公积金已接连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请求时处于正常汇缴状况;
3、具有实在、合法及有用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其他条件。
二、请求资料
(一)购买新建产品住宅
1、借款人及其爱人的有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独身证明);
3、住宅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
4、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案的产品房买卖合同;
6、户籍所在地及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具有住宅状况证明。
(二)购买存量住宅
1、借款人及其爱人有用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独身证明);
3、住宅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宅更名前的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及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具有住宅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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