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和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00:52一、挂号条件:
1、当事人有必要契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有必要是自愿和无爱人;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两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请求的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不得托付别人署理;
7、成婚挂号当事人供给的证件原件,有必要是合法、完好、实在、牢靠;
8、近期正面五颜六色免冠二寸合影相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4、武士的成婚挂号,武士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挂号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 检查、颁布《》。
四、处理时限和就事成果: 证件完全、契合成婚挂号条件的,当场处理。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奉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