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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2:35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自己权益遭到某一行政行为的危害,而提起的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我国商标案子的行政诉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而进行的。
(1)商标行政诉讼案子的统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则:“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这一规则标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子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一起,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用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最早收到申述的人民法院统辖。”
(2)商标行政诉讼案子的规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一切涉及到财产权的处分不服,都能够提申述讼。就商标行政诉讼案子讲,根据商标法及其细则规则,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7项行为处分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a、运用商标的商标产品粗制作,以次充好,诈骗顾客的;
b、国家规则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没有运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出售的;
c、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运用的;
d、运用的商标归于商标法第8条规则,不得作为商标运用的文字、图形的;
e、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中止侵权行为、罚款;
f、对有毒、有害而且没有运用价值的产品予以毁掉的;
g、封存或许收缴商标标识的。
(3)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内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经原告以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行的行政机关。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对商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方位确实定是因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而不同源于原告提申述讼。只要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告才享有诉讼中的权力和承当诉讼中的责任。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的规模是特定的,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则了复议前置,即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有必要先通过复议。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时,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复议后,假如保持了原处分决议,那么对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发作拘束力的是原处分决议,根据法律规则,作出原处分决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假如改动原处分决议,地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发作拘束力的是复议决议,这时,作出复议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用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时,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在一般情况下,详细行政行为是由单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但并不扫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作出的或许性。由行政机关托付安排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行政机关是被告。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商标法规则,工商所不该该以自己名义对商标违法案子进行处理,但它可对商案子进行调查,履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议,被处分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派出工商所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
(5)商标评定案子不属行政诉讼案子规模。
确认商标权的案子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但能够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根据商标法规则,是否颁发商标专用权以及是否吊销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是行政责任规模内的事,归于行政处理领域。例如,当事人以驳回商标注册请求不服的,能够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结局决议。对已注册商标有争议的,也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结局裁决,所谓结局决议可裁决,便是当事人不能再到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也不能对之裁决或判定,至于民事补偿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质上从事的是调停作业,当事人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关于补偿额和付款方法进行判定。
(6)商标行政诉讼案子适用法律一定要精确,定性为商标侵权的案子,应当以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根据予以处理。不要适用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处理
(7)避免逾越权力处理商标案子。
商标违法案子常常同其他违法案子联络在一起,案子中当事人违背了商标法规,一起也违背了其他工商管理法规或许的案子中当事人,在违背商标法规的一起又违背了其他不合法工商管理法规。避免超职权处理案子,首要留意两个方面:一是不处理法规明确规则由其他机关处理的案子;二是不适用应由其他机关适用的法规。
(8)关于商标侵权的补偿案子。
当事人对工商局责令补偿经济损失不服,不该作为行政诉讼。查办商标侵权案子中的责令补偿,具有显着的民事性质,赔与不赔,赔多赔少,都是侵权人之间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处于一种中间人的方位。要通知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补偿问题只作调处,如不服调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在查办商标侵权案子中,对侵权性质的确定作业,一般是由承办案子的工商局进行,确定不了的,可逐级请上一级工商局确定。
但有的冒充商标,从商标标识上无法区别真假。有时质量问题可用为直接依据,引导咱们留意或许存在冒充商标问题。一般来说,假如没有依据证明某个产品是冒充的,就不能以为它是冒充商标。在确定性质时,除了从注册人那里获取直接依据外,有时若查到了冒充产品行为人,也能够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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