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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在整个行政流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1:56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都常常有接触到行政复议程序,可是许多朋友都不知道它在整个行政流程中的效果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行政复议程序在整个行政流程中的效果是什么。
行政复议审理是行政机关对受理的行政案子进行合法性和恰当性检查的进程,是复议程序的中心。
(1)审理方法,《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则以书面检查的方法为主,在请求人提出要求,或许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向有关安排和人员查询状况,听取请求人、被请求人和第三人的定见。
(2)检查的期限,指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请求之日到作出复议决议停止的期限。依《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则,检查期限为60日。
(3)根据准则。①复议中证明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恰当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请求人承当; ②请求人、第三人在复议进程中享有查验权;③被请求人不得在复议期间自行向请求人和证人取征。
(4)审理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争议案子时,不只能够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恰当进行检查,并且有必要全面检查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现实和规范性文件,不受行政复议请求规模的约束,这是行政复议准则差异于行政诉讼准则的显著特色。
(5)关于撤回请求。《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则:“行政复议决议作出前,请求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请求的,经阐明理由,能够撤回;撤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停止。”就是说撤回请求的请求权在相对人,而决议权则在复议机关。撤回请求有必要在复议决议作出之前。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子所遵从的过程。它在性质上归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比较,具有简易、高效等特色。可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准则,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确保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行政复议施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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