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7:24税收征管法对交税人的账簿凭据处理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1.设置账簿。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分的规则设置账簿。
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应当自收取营业执照或许发作交税责任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出产、运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才能的交税人,能够延聘经同意从事管帐代理记账事务的专业组织或许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处理账务,延聘上述组织或许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同意,能够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则,树立出入凭据张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许运用税控设备。
扣缴责任人应当自税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扣缴责任发作之日起10日内,依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别离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财会核算准则的存案。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应当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政、管帐准则或许财政、管帐处理方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一起规则,交税人选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运用前将管帐电算化体系的管帐核算软件、运用说明书及有关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存案。
3.记账。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则,依据合法有用凭据记账,进行核算。账簿、记账凭据、报表、完税凭据、发票、出口凭据以及其他有牵涉税材料应当合法、实在、完好,不得假造、变造或许私行毁掉。
4.保管。账簿、记账凭据、报表、完税凭据、发票、出口凭据以及其他有牵涉税材料应当保存10年,但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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