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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5:22
无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从其一开端就视为不存在,相对人能够不受其拘谨,能够自行决议不实行其所设定的职责,有权机关也能够自动或依相对人请求宣告其无效。
法令咨询:
构成详细行政行为无效的景象主要有哪些的咨询?
律师答复:
(1)施行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2)严峻短缺法定的方式要件;(3)详细行政行为行为有显着或严重的违法景象;(4)行政主体因受钳制、诈骗而作出的处理行为。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许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能够受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第三十条署理诉讼的律师,能够按照规则查阅本案有关资料,能够向有关安排和公民查询,搜集依据。对触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按照法令规则保密。
经人民法院答应,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本案庭审资料,但触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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