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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陪应标准不同,被保险人是否按比例获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4:09
车险理陪应规范不同 被稳妥人按份额获赔
现在,交通事端形成的与稳妥公司的胶葛层出不穷。针对不同的状况,理陪的规范也不同。事前了解这些规范,能够削减相似胶葛的发作。日前,一同较为杂乱的车辆稳妥理赔案子已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结束,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稳妥公司补偿原告租借车公司49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为北京某租借车有限公司,被告为某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公司。原告诉称,某租借车系原告公司运营车辆,原告公司与稳妥公司之间存在稳妥合同联系,稳妥公司承保该车辆的第三者职责险险种。2006年12月26日,原告公司司机姚某驾驭该车发作交通事端,伤者负全责。后姚某垫付了伤者医药费误工费等丢失13367.49元。原告公司找到稳妥公司要求理赔,但稳妥公司延迟至今。故诉至西城法院,要求稳妥公司向原告公司付出理赔款,详细为:住院费9787.49元、抢救费 210元、救护车出车费70元、经济补偿金3300 元,算计13367.49元。
稳妥公司辩称,与原告租借公司所签定的稳妥合同是商业稳妥,稳妥内容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本次事端中原告租借公司的司机没有职责,故稳妥公司没有补偿义务,因而依照稳妥合同的规则作拒赔决议是合理的,不赞同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以为,稳妥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签发稳妥单,内容为稳妥公司承保原告公司的某现代轿车,其间第三者职责险稳妥金额为10万元。稳妥期间为自2006年3月17日0时起至2007年3月16日24时止。稳妥合同条款规则:稳妥人根据稳妥车辆驾驭人员在事端中所负的职责份额,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2006年12月26日,原告租借公司司机姚某与行人纪某之间发作交通事端,致纪某受伤。公安机关确定,纪某承当事端悉数职责,原告公司司机姚某不承当职责。后纪某被送医院救治,医治期间住院费用9787.49元、抢救费 210元、救护车出车费70元。尔后,经原告公司赞同,姚某与纪某于2007年2月6日签定协议书约好:姚某付予纪某医院期间生活费800元,一起付予纪某经济补偿费2500元,两项算计3300元作为一次性处理,自此两边不再发作任何费用及争议,协议签定后,姚某付纪某3300元。
在原告租借公司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后,稳妥公司以稳妥车辆驾驭员在交通事端中无职责为由作拒赔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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