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压死乘客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6:14
【案情】
黄明与罗海(均为化名)是同村的好朋友。黄明向轿车租借公司借用一辆小类型一般客车。当晚20时,黄明驾驭该车乘搭罗海,由广西田东县往广西德保县方向行进,行至省道S210线29KM 100M处时,为躲避一辆对向驶来的重型大卡车,因制动减速不及时,小型一般客车测翻到右边5米多深的山谷,形成该车损坏,黄明及罗海受伤,其间罗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清晨逝世的严重交通事端。交警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黄明承当事端悉数职责,乘客罗海无事端职责。事发后,黄明自动补偿给罗海的亲属30000元。该闯祸车投保交强险。罗海的亲属为失掉儿子痛不欲生,将司机黄明、轿车租借公司及稳妥公司告到法院,恳求稳妥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10000元内先予补偿,丢失余额178000元由黄明、轿车租借公司承当。 (当事人为化名)
【不合】
坐在闯祸车内的受害人罗海,因为翻车致其逝世,因该闯祸车辆参与交强险,其亲属申述稳妥公司要求补偿丢失,稳妥公司应否补偿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定见:
第一种定见,稳妥公司应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种定见,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分析】
持第一种定见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本案中,受害人罗水兵系乘客,因司机黄明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形成其逝世,且闯祸车辆投保交强险,是稳妥公司要承当稳妥职责的规模,故稳妥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持第二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则,所谓机动车强制稳妥是指由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告稳妥人以处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丢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简称“交强险”。本案受害人罗海从头到尾均坐在闯祸车中,应确定为“本车人员”,不属于稳妥公司的强制性职责稳妥规模,故本案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听讼网小编认同第二种定见,罗海的亲属各项丢失应由黄明和轿车租借公司担任补偿,稳妥公司不该承当民事职责。
黄明与罗海(均为化名)是同村的好朋友。黄明向轿车租借公司借用一辆小类型一般客车。当晚20时,黄明驾驭该车乘搭罗海,由广西田东县往广西德保县方向行进,行至省道S210线29KM 100M处时,为躲避一辆对向驶来的重型大卡车,因制动减速不及时,小型一般客车测翻到右边5米多深的山谷,形成该车损坏,黄明及罗海受伤,其间罗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清晨逝世的严重交通事端。交警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黄明承当事端悉数职责,乘客罗海无事端职责。事发后,黄明自动补偿给罗海的亲属30000元。该闯祸车投保交强险。罗海的亲属为失掉儿子痛不欲生,将司机黄明、轿车租借公司及稳妥公司告到法院,恳求稳妥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10000元内先予补偿,丢失余额178000元由黄明、轿车租借公司承当。 (当事人为化名)
【不合】
坐在闯祸车内的受害人罗海,因为翻车致其逝世,因该闯祸车辆参与交强险,其亲属申述稳妥公司要求补偿丢失,稳妥公司应否补偿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定见:
第一种定见,稳妥公司应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种定见,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分析】
持第一种定见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本案中,受害人罗水兵系乘客,因司机黄明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形成其逝世,且闯祸车辆投保交强险,是稳妥公司要承当稳妥职责的规模,故稳妥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持第二种定见以为,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则,所谓机动车强制稳妥是指由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告稳妥人以处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丢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简称“交强险”。本案受害人罗海从头到尾均坐在闯祸车中,应确定为“本车人员”,不属于稳妥公司的强制性职责稳妥规模,故本案稳妥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听讼网小编认同第二种定见,罗海的亲属各项丢失应由黄明和轿车租借公司担任补偿,稳妥公司不该承当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