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5:11
依据律师承受托付诉讼的署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署理”和“特别署理”两种。一般署理主要是指不触及处分被署理人实体权力和责任的诉讼署理行为。比方署理申述、应诉、参与法令查询、调停、开庭,供给有关依据和代为陈说以及宣布法令意见等。特别署理主要是指署理人享有处分被署理人实体权力和责任的诉讼署理行为。比方代为供认、抛弃、改变诉讼请求,进行宽和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归于被署理人的特别授权的署理行为,其法令结果由被署理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