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最容易被人忽略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21:31
当事人洽谈和洽谈离婚协议时,往往重视的都是产业切割和孩子抚育的问题,其实婚姻生活触及到方方面面,要考虑周全,否则在挂号离婚后还可能发作胶葛乃至诉讼,消耗很多的时刻精力和金钱,撕破脸皮、身心疲乏。结合法令的规则(尤其是2011年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及日常的操作实践,本文浅谈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应该包含的一些事项,应该留意的几个问题。
榜首、户口处理
触及一方或孩子户口搬迁,必需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合作,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许不合作处理手续的法令职责。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许抚育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需要两边合作供给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由于户口胶葛不归于法院的受理规模,公安机关也无权干与,所以救助途径只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好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职责,以此来束缚当事人的自觉实行。
第二、姓氏处理
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登峰造极的。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简单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法令对一方私行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情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19、爸爸妈妈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胶葛的,应责令恢康复姓氏。
若两边洽谈共同要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康复姓氏了。
若一方忧虑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能够在离婚协议中约好较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职责,这样能够有用约束对方的行为,尽量削减诉讼。
第三、夫妻之间补偿、补偿及债款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景象,应该和对方洽谈怎样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告贷(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告贷;
2、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困难协助(婚姻法第42条);
4、差错损害补偿(婚姻法第46条);
5、私行处置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
第四、关于抚育费的约好
假如两边不作特别约好,依据法令规则,抚育费是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本律师以为,抽象地约好抚育费多少,对抚育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正。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精确估计的,要等实践发作才干清晰,且生活费也是跟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主张两边约好每月付出必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加(约好详细的份额),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当职责)则按照实践发作金额,由两边均匀分管。
第五、不切割产业的两种景象。
同样是不切割产业,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令结果也不一样,有必要慎重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状况和片面诉求来确认怎样表述。
1、“没有共同产业切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申述要求切割共同产业,且无诉讼时效约束。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触及的夫妻共同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这条规则与合同法第54条关于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可要求改变或吊销的法令准则共同,且变相否定了司法解释二第31条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
2、“各自名下的产业归各自一切”: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切割,彼此无权要求切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爱人真实产业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切割产业的权力,十分不公正。所以,当事人应将悉数共有产业列明,逐个写清楚归于哪一方一切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忽略或贪心便利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严重损失。
第六、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依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议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力的完成。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186条,除公证过的或许具有品德责任、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吊销外,在其他状况下,赠与人能够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吊销赠与。一般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触及品德责任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证自己能取得赠与产业的仅有途径了。(翻译成人话:假如不公证,人家随时都能够争吵!爱给不给!)
还有一种状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付出了房子补偿款给乙,乙却不合作处理开除手续,乃至玩失踪,甲堕入诉讼的持久战中。假如最初两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能够直接依据协议处理开除(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子直接确权挂号在一方名下(房子买卖合同已存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含义严重,乃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处理公证(除非当即处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的),避免后患。
第七、怎样抵挡“离婚协议能够反悔”
2011年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若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关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则,应该留意两点:
1、对已方有利的产业约好,可签定婚内协议,不要呈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明,这样对方就不能推翻了。
2、可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约好,即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依然有用,两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的观念,这种约好归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令应予认可。本律师也以为,民事法令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能挑选或扫除法令适用,表现契约自在和处置准则。(翻译成人话:你们的东西,你们爱怎样分,就怎样分!)
榜首、户口处理
触及一方或孩子户口搬迁,必需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合作,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许不合作处理手续的法令职责。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许抚育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需要两边合作供给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由于户口胶葛不归于法院的受理规模,公安机关也无权干与,所以救助途径只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好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职责,以此来束缚当事人的自觉实行。
第二、姓氏处理
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登峰造极的。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简单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法令对一方私行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情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19、爸爸妈妈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胶葛的,应责令恢康复姓氏。
若两边洽谈共同要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康复姓氏了。
若一方忧虑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能够在离婚协议中约好较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职责,这样能够有用约束对方的行为,尽量削减诉讼。
第三、夫妻之间补偿、补偿及债款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景象,应该和对方洽谈怎样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告贷(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告贷;
2、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困难协助(婚姻法第42条);
4、差错损害补偿(婚姻法第46条);
5、私行处置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
第四、关于抚育费的约好
假如两边不作特别约好,依据法令规则,抚育费是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本律师以为,抽象地约好抚育费多少,对抚育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正。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精确估计的,要等实践发作才干清晰,且生活费也是跟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主张两边约好每月付出必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加(约好详细的份额),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当职责)则按照实践发作金额,由两边均匀分管。
第五、不切割产业的两种景象。
同样是不切割产业,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令结果也不一样,有必要慎重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状况和片面诉求来确认怎样表述。
1、“没有共同产业切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申述要求切割共同产业,且无诉讼时效约束。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触及的夫妻共同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这条规则与合同法第54条关于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可要求改变或吊销的法令准则共同,且变相否定了司法解释二第31条规则的两年诉讼时效。
2、“各自名下的产业归各自一切”: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切割,彼此无权要求切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爱人真实产业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切割产业的权力,十分不公正。所以,当事人应将悉数共有产业列明,逐个写清楚归于哪一方一切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忽略或贪心便利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严重损失。
第六、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依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议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力的完成。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186条,除公证过的或许具有品德责任、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吊销外,在其他状况下,赠与人能够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吊销赠与。一般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触及品德责任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证自己能取得赠与产业的仅有途径了。(翻译成人话:假如不公证,人家随时都能够争吵!爱给不给!)
还有一种状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付出了房子补偿款给乙,乙却不合作处理开除手续,乃至玩失踪,甲堕入诉讼的持久战中。假如最初两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能够直接依据协议处理开除(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子直接确权挂号在一方名下(房子买卖合同已存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含义严重,乃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处理公证(除非当即处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的),避免后患。
第七、怎样抵挡“离婚协议能够反悔”
2011年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规则,当事人达到的以离婚为条件的产业切割协议,若两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关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则,应该留意两点:
1、对已方有利的产业约好,可签定婚内协议,不要呈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明,这样对方就不能推翻了。
2、可在离婚协议中清晰约好,即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依然有用,两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的观念,这种约好归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令应予认可。本律师也以为,民事法令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能挑选或扫除法令适用,表现契约自在和处置准则。(翻译成人话:你们的东西,你们爱怎样分,就怎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