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3:19
众所周知,医疗官司难打。原因许多,其中之一就是患者及家族难于 搜集和获得依据。实践证明:患者及家族能否搜集和获得足够的依据资料,是其能否在医疗事故胶葛中赢得满足成果的关健。现依据自己办案经历,仅就与此有关的几个首要问题谈谈个人观点。
1、争夺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况开展的实在记载,应当是承认医疗单位医治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书证资料。可是依据我国有关法规,发作医疗胶葛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担任保管病历,且制止患者和家族查阅,这是一条十分不合理的规则(现在一些医疗单位承受律师查阅)。对此,患者及家族表明极为满,常常置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医疗单位也常常因而遭受“不白之冤”。 因而,为表现法令的公平,防止发作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置疑有医疗事故或许时,患者及家族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虽然病历封存后,患者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天性确保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效果。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判决供给直接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十条规则,凡发作医疗事故或事情、临床确诊不能清晰逝世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当地有必要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回绝或延迟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守时,由回绝或延迟的一方担任。因而,当医疗位单奉告患者死因不明或家族置疑患者逝世原因时,家族应及时(最好在身后48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有必要承受其恳求。请特别留意,有时医疗单位或许出于某种“善意”而劝说家族不要进行尸检。此刻,建议家族应坚持其尸检要求,防止往后两边就死因发作争议时无法进行断定。别的,为表现尸检成果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当地,家族可申请当地法医参与尸检,一起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逃避。
3、留意搜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患者和医疗单位常常就医疗单位是否施行了或未施行某一行生为发争议。可是,医疗单位往往提出患者的叙说不实在,与病历记载不一致,而依据病历记载,医疗单位是没有过错的。在这种状况下,若患者不能提出其他依据,则其要求或建议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承受。防止上述状况发作的一项重要方法,就是搜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言,即证人证言。因而,当患者和家族置疑医治问题且医疗单位有或许予以否定时,则应留意记载其时在场者或了解状况者(好像病房的患者)的名字、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其时进行取证,也可往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4、其他依据的搜集
若置疑患者的不良状况或许是因为输液、输血、打针或服药等所造成的时,患者及家族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什物进行封存保存,以备进一步查验。
1、争夺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况开展的实在记载,应当是承认医疗单位医治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书证资料。可是依据我国有关法规,发作医疗胶葛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担任保管病历,且制止患者和家族查阅,这是一条十分不合理的规则(现在一些医疗单位承受律师查阅)。对此,患者及家族表明极为满,常常置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医疗单位也常常因而遭受“不白之冤”。 因而,为表现法令的公平,防止发作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置疑有医疗事故或许时,患者及家族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虽然病历封存后,患者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天性确保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效果。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判决供给直接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十条规则,凡发作医疗事故或事情、临床确诊不能清晰逝世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当地有必要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回绝或延迟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守时,由回绝或延迟的一方担任。因而,当医疗位单奉告患者死因不明或家族置疑患者逝世原因时,家族应及时(最好在身后48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有必要承受其恳求。请特别留意,有时医疗单位或许出于某种“善意”而劝说家族不要进行尸检。此刻,建议家族应坚持其尸检要求,防止往后两边就死因发作争议时无法进行断定。别的,为表现尸检成果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当地,家族可申请当地法医参与尸检,一起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逃避。
3、留意搜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患者和医疗单位常常就医疗单位是否施行了或未施行某一行生为发争议。可是,医疗单位往往提出患者的叙说不实在,与病历记载不一致,而依据病历记载,医疗单位是没有过错的。在这种状况下,若患者不能提出其他依据,则其要求或建议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承受。防止上述状况发作的一项重要方法,就是搜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言,即证人证言。因而,当患者和家族置疑医治问题且医疗单位有或许予以否定时,则应留意记载其时在场者或了解状况者(好像病房的患者)的名字、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其时进行取证,也可往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4、其他依据的搜集
若置疑患者的不良状况或许是因为输液、输血、打针或服药等所造成的时,患者及家族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什物进行封存保存,以备进一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