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欲让入赘夫净身出户 法院判赔16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6:11
妻子欲让入赘老公净身出户,三次申述离婚,终因不想切割产业而未能如愿,老公为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2013年5月9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同离婚案子,一审判定妻子对老公给予经济协助16万元。
曾玉花与刘家军于1994年知道爱情,1997年5月挂号成婚(男方到女方家入赘)。1998年2月生育女儿曾刘英,婚后爱情较好。2006年两边因家庭日子小事发作争持,尔后两边未能平和解决矛盾,2009年6月,两边开端分家日子,至今近四年时刻。2010年新年,刘家军脱离曾玉花家,从此两边互不来往。曾玉花自2009年7月起曾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不想切割产业而未能如愿。因两边和洽无望,刘家军于2012年11月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起要求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价值80万元的房产。
曾玉花辩称,讼争的房产是在政府按方针返还的安顿地上所建,刘家军入赘时未分得地步,故这块安顿地及地上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产业,刘家军无权参加切割。
法院审理查明,龙胜县开发新区时,征用了很多农人的土地,被告与父亲、母亲、弟弟、祖母、外祖母共被征收土地9.332亩,并获得政府安顿地194平方米,建房时,需按协议价交纳土地出让金。2011年7月12日,曾玉花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30326元依法获得了129.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年 11月21日,曾玉花与别人合伙在所购土地上建房,即由被告出土地,别人出资建房。曾玉花分得一、二、三层和七楼的一套两房一厅,现房子已根本建成。另查明,其爸爸妈妈已按方针另建新房并入住。
法院以为,原、被告两边尽管通过自由爱情结合,婚姻根底相对较好,但随着时刻的推移,两边为家庭日子小事产生矛盾,且屡次诉讼,分家近四年时刻,和洽无望,夫妻爱情确已彻底决裂,现两边均赞同免除婚姻关系,法院予以支撑。关于两边讼争的房产,归纳考虑土地获得的时刻、原因及出资等,该房产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原告刘家军于1998年将户口从家园迁至被告曾玉花家,虽未分得地步,但与曾玉花共同日子了十六年,在曾玉花家中奉献了自己的芳华,亦付出了必定的劳作。现被告曾玉花名下具有了必定的产业(房产),且价值较大,而原告刘家军只身一人租房在县城打工营生,日子困难,离婚时,曾玉花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定:准予原告刘家军与被告曾玉花离婚;曾玉花一次性给付刘家军经济协助16万元。
曾玉花与刘家军于1994年知道爱情,1997年5月挂号成婚(男方到女方家入赘)。1998年2月生育女儿曾刘英,婚后爱情较好。2006年两边因家庭日子小事发作争持,尔后两边未能平和解决矛盾,2009年6月,两边开端分家日子,至今近四年时刻。2010年新年,刘家军脱离曾玉花家,从此两边互不来往。曾玉花自2009年7月起曾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不想切割产业而未能如愿。因两边和洽无望,刘家军于2012年11月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起要求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价值80万元的房产。
曾玉花辩称,讼争的房产是在政府按方针返还的安顿地上所建,刘家军入赘时未分得地步,故这块安顿地及地上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产业,刘家军无权参加切割。
法院审理查明,龙胜县开发新区时,征用了很多农人的土地,被告与父亲、母亲、弟弟、祖母、外祖母共被征收土地9.332亩,并获得政府安顿地194平方米,建房时,需按协议价交纳土地出让金。2011年7月12日,曾玉花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30326元依法获得了129.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年 11月21日,曾玉花与别人合伙在所购土地上建房,即由被告出土地,别人出资建房。曾玉花分得一、二、三层和七楼的一套两房一厅,现房子已根本建成。另查明,其爸爸妈妈已按方针另建新房并入住。
法院以为,原、被告两边尽管通过自由爱情结合,婚姻根底相对较好,但随着时刻的推移,两边为家庭日子小事产生矛盾,且屡次诉讼,分家近四年时刻,和洽无望,夫妻爱情确已彻底决裂,现两边均赞同免除婚姻关系,法院予以支撑。关于两边讼争的房产,归纳考虑土地获得的时刻、原因及出资等,该房产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原告刘家军于1998年将户口从家园迁至被告曾玉花家,虽未分得地步,但与曾玉花共同日子了十六年,在曾玉花家中奉献了自己的芳华,亦付出了必定的劳作。现被告曾玉花名下具有了必定的产业(房产),且价值较大,而原告刘家军只身一人租房在县城打工营生,日子困难,离婚时,曾玉花应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定:准予原告刘家军与被告曾玉花离婚;曾玉花一次性给付刘家军经济协助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