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两个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0:06婚姻自在是婚姻家庭法的首要准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据法令的规则,自主自愿的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任何别人不得强行干与。
婚姻自在包含了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
成婚自在的主要内容有两点:1、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且意思表明实在,不能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逼迫和任何第三方加以包揽和强行干与。2、成婚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和程序。
成婚自在还包含:再婚的自在和不成婚的自在。
离婚自在的主要内容有两点:1、夫妻两边有一起做出离婚决议、达到离婚协议的权力。在夫妻感情确已决裂,婚姻关系无法持续保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力。2、离婚有必要契合法定条件,实施法定程序,承当离婚的法令结果。
成婚自在是完成婚姻自在的先决条件,离婚自在是婚姻自在必要弥补。
有关法令规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则: 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月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