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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22:22
当事人洽谈清偿债款
我国《民法通则》和上一年施行的新《合同法》建立了意思自治准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建立、改动、停止民事法令关系,当事人之间债款的整理也应归于意思自治的领域,因而,当事人洽谈清偿债款的行为应得到法令的认可。洽谈清偿债款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止时效等长处,但也有必定的不足之处,假如债款人不守信用,拒不实行偿债协议,就只能经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
诉讼清偿债款
洽谈偿债是私力救助的手法,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助。当事人两边不能洽谈偿债时,债款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经过法院的判定确保自己债款的完成。当然,洽谈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洽谈直接向法院申述。
破产还账
当债款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时,作为债款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请求债款人企业破产,确保自己的债款最大极限地满意。
吞并清债
吞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经过以现金购买或许以股份交流其他企业的财物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吞并而使之失掉法人资格或许对其他企业构成控股,以改动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款进行清偿的办法。企业吞并能充沛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款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吞并后,被吞并企业的债款由吞并企业承当,被吞并企业的员工由吞并企业安顿,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款的清偿,则且有利于保护社会的安稳。
债转股
债转股是指债款人企业与债款人企业经过洽谈将债款人的债款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款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款归于消除的偿债办法。现在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办法,现已取得了必定的成果,但其间存在问题还许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究。
请求债款保全
债款保满是指按照法令的规则在债款人不可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款,或恣意处置其产业致使影响债款人债款完成时,债款人依法请求有权机关采纳相应办法,以债款人的悉数产业确保自己债款完成的办法。包含债款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假如说曾经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令根据尚不非常充沛的话,那么新《合同法》中债款保全准则建立,为债款人请求债的保全供给了根据和确保。
行使担保物权
为确保债款的完成,我国《担保法》规则在债款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款的原理,在债款人不能实行到期债款时,债款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款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效果,不令债款人供给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款人供给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活跃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款得不到完成。
总归,处理企业债款危机问题虽然非常复杂,但从法令的角度上讲有多种救办法,只需企业对其债款和债款给予充沛的注重,建立正确的权力义务观,活跃斗胆地行使法令赋予的权力,采纳各种法令答应的办法,企业债款问题是可以得到圆满处理的,在国有企业完成脱困的关键时刻,使企业脱节债款危机,对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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