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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6:15
股东假如自己直接参与运营办理的,及时充沛把握公司方方面面运营状况天然简单,但若是所有权和运营权别离,将日常办理权托付给董事会和司理,那股东就常常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位置,这种景象下,“知情权”关于维护股东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公司股东怎么行使知情权?
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为了保证股东充沛把握公司信息、办理活动以及危险状况的重要权力。体现在现行《公司法》中就是以下三个条文: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陈述。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理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规章、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陈述,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
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职责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章规则的期限将财政管帐陈述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政管帐陈述应当在举行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揭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布告其财政管帐陈述。
本文将以有限公司为例,就股东知情权的规模和行使作扼要剖析。
首要,依据前述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的规模包含:
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陈述;查阅公司管帐账簿。
依据《管帐法》的规则,财政管帐陈述由管帐报表、管帐报表附注和财政状况阐明书组成(第20条);管帐帐簿包含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第15条)。
别的,由于公司法没有清晰罗列,实践中常常由于管帐账簿是否包含原始管帐凭证而发作争议。关于这个问题,山东、北京等地高院采用管帐账簿包含原始管帐凭证的观念,最高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则:
第十一条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申述恳求查阅公司管帐帐簿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等管帐资料,公司不能供给依据证明股东查阅意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应裁决由公司供给给股东查阅。
可见支撑股东查阅原始管帐凭证是大势所趋。
从实务操作视点看,作为股东怎么行使这项权力呢?
1、依据公司法第34条第一款规则,股东行使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陈述的权力,并无时刻、办法等方面的要求,股东能够随时提出要求,公司有义务满意。
2、股东能够在公司规章中清晰规则知情权的详细规模和完成办法,比方规章中能够规则公司应每月向股东提交管帐报表或许财政管帐陈述等管帐资料(公司法第166条)。
3、依据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则,股东有公司管帐账簿查阅权,但应当提出书面恳求(客观要件),书面恳求一般应标明股东身份、写明恳求查阅某个期间的账簿以及查阅意图(片面要件)。公司假如回绝,应当在收到该恳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
4、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知情权被侵略的,能够向公司住所地底层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判令公司答应股东查询或许仿制相关资料。需求留意的是,假如是要求查阅管帐账簿,提申述讼的条件是经文面恳求被公司回绝或许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申述今后,举证职责也主要是由公司一方承当,比方公司应当就查阅不具有合理意图负举证职责(合理置疑)。
5、实践中,股东假如由于精力或才能有限,需求托付别人代为查阅管帐账簿,该怎么呢?《公司法》中并未规则,而查阅管帐账簿的确非同寻常,股东利益和公司商业隐秘在此发作冲突,怎么平衡呢?司法实践中,有些当地直接以法无明文规则为由否定这一做法的合法性,也有些当地以为私权力的行使并未违背强行法,托付别人代为行使并无不当,但为了维护公司隐秘,“别人”应当是律师、管帐师等专业人士。最高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中是这么规则的: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股东恳求托付别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资料的,应阐明理由并征得公司赞同。公司不赞同股东托付的别人查阅时,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司或许股东的恳求指定专业人员查阅,专业人员查阅后向股东出具查阅陈述。
股东回绝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应告诉驳回股东托付别人查阅的恳求。
人民法院指定别人查阅发生的托付费用,由股东担负,股东应在指定人开端作业之前与其洽谈确认详细数额及付出办法。
最终,假如股东有派遣监事的话,经过行使监事权力(《公司法》第53条)也能够到达了解公司信息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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