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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书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7:50
选好房子之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定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会被要求先签一份商品房认购书。那么,终究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好哪些内容,具有怎样的法令效力?今日,听讼网将为您具体介绍买房认购书的相关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子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有必要的法令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尽管认购书所约好的购买行为有用,可是买卖两边仍需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
因而,终究的购房法令文本只需购房合同。即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官僚求购房者签定。认购书并不是法令规则的必要环节,仅仅习气做法。但认购书只需约好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法等内容,并经买卖两边签定,也相同具有法令效力。
只不过在实践中,因为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则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好坏之分,关于一些印制简略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度购房者注重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间约好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许多状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懊悔的状况适当遍及。所以,由此而引发的胶葛就成为不少购房人的烦恼。对此,期望购房人能充沛注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 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到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有法令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却有这样的规则:商品房的认购、订货、预定等协议具有《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而,“认购书”是否具有法令效力要看其具体内容,不能混为一谈。在这里,要特别提示的是,在缔结触及诚意金、订金或定金的条款时,要注明在付出首期购房款时,是否将该金钱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而诚意金、订金或定金这三者也是有差异的,当买家不想购房时,诚意金一般能够交还;而订金与定金的交还则有必定难度,除非特别注明,不然有必要在发展商呈现违约的状况下,订金或定金才干交还。
不少置业者在签定“认购书”时,往往会疏忽大意,没有细心研讨相关条款,给某些发展商有隙可乘,到最终才发现自己吃了亏。各位置业者应该引以为戒,细心研读各项条款,有置疑的当地必定要问清楚,最终才决议是否签字。
看完这些,想必我们都对认购书有所了解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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