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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20:25
(一)与放火罪的差异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边界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显着的差异: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有必要形成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严峻结果,才干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作上述严峻结果作为法定要件,只需施行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建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错违法,以发作严峻结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违法未遂问题。(3)主体要件处分年纪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4)片面罪行方式不同:放火罪由成心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错。这是两种违法性质的底子差异地点。
司法实践在确定这种案子中,有时会发作过错违法转化为成心违法的状况。例如,某人在库房吸烟无意中将未平息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救活以防止火灾的发作,而他却拂袖而去,漠然置之,任火势延伸,致酿成灾。这儿行为人开端仅仅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成心制作火灾,本应确定为失火行为,但因为其从前的失火行为现已形成火灾的风险,行为人负有救活、消除风险的责任。在其可以实行责任的状况下,明知不救活或许形成火灾,却不予实行,听任火灾发作。这时行为人片面罪行已转化为直接成心,因而构成以不作为方式施行的放火罪,不该再以失火罪论处。
(二)与严峻责任事故罪的差异
失火罪与严峻责任事故罪的差异这两种违法的片面罪行方式都是过错;从现象上看,都或许引发火灾,形成严峻的损害结果。但两者有显着差异:(1)违法主体不同。失火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严峻责任事故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是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2)客观方面不同。严峻责任事故罪有必要是发作在出产、作业过程中,因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作严峻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因为在日常日子中用火不小心而引起火灾。因而,对过错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剖析其违法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色,依据行为人所冒犯的相应刑法条文科罪量刑。
(三)与风险物品肇事罪
失火罪与风险物品肇事罪的差异两者都是过错违法,但差异在于:(1)违法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风险物品肇事罪的违法主体主要是从事出产、贮存、运送和运用损害物品的员工,只要在特别状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违法主体。(2)违法客观方面不同。风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或许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出产、贮存、运送和运用易燃性物品时,因为违背有关办理规则而发作严峻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并且一般是因为日常日子中用火不小心而引起火灾。
(四)与非罪的边界
失火罪与非罪的边界依照法律规则,失火行为是否形成严峻结果,是差异失火罪与非罪的边界。这类案子状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情的发作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丢失的巨细。火灾的发作虽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因为及时熄灭而没有发生损害结果,或许形成的丢失细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办理处分法》的规则处分,或许由有关单位给予批判教育或许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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