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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无证驾驶 不是交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的免赔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0:30

本案诉争的交通事端发作于2008年。在本次交通事端中,闯祸司机因无证驾驭致人逝世,故闯祸司机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队认定为在本次交通事端中承当首要职责。
交通事端发作后,因对补偿问题洽谈不成,死者的家族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中,事端车辆交强险承保的稳妥公司提出闯祸司机归于无证驾驭,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的规则,在此情况下交强险应予免赔的辩论定见。
终究人民法院采用了律师的署理定见。听讼网交通事端栏目组以为:依据国务院所公布的《交强险法令》的规则,受害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发作是交强险仅有免责的事由;交强险稳妥条款中所规则的免责条款,违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且损害了交通事端中第三人的利益,不该适用;稳妥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在交强险承保时,曾向投保人说明晰该免责条款,该格局条款对交通事端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闯祸司机无证驾驭,不是交强险稳妥免赔拒赔的理由,稳妥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另:听讼网交通事端栏目组的搭档,2009年度署理原告方处理一同无证驾驭的交通事端补偿案。武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无证驾驭归于交强险免赔事由,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经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稳妥公司在交强险补偿限额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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