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5:52
一、概念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消除依据、假造依据、波折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消除、假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挟制、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杂乱客体。本罪阻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则,诉讼参与人或其别人假造、消除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以及以暴力、挟制、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及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则: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员假造、躲藏、消除依据的,或许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及挟制、阻挠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l000元以下的罚款、l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波折依据行为阻碍诉讼所形成的社会危害性巨细也有不同,阻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本罪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消除、假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挟制、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行为。所谓依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依据,即证明案子实在情况的全部现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违法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所谓消除依据,是指湮灭、消除依据,既包含使现存依据从形状上彻底予以消失,如将依据焚毁、撕坏、浸烂、丢掉等,又包含虽保存依据形状但使得其损失或部分损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依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现实等。所谓假造依据,是指假造、制作实际上底子不存在的依据或许将现存依据加以篡改、曲解、加工、收拾违反现实真相。其既能够自己独自施行,也能够指派当事人或许与当事人一起施行,但有必要是有意施行。假使不是有意假造,即便在辩解、署理活动中供给出示、引证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许其他依据,也不能构本钱罪。 所谓协助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是指为当事人就怎么消除、假造依据进行出谋划策、供给物资条件、精力赞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消除、假造的犯意,而由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唆使、指派消除、假造依据的,则不能视为协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消除、假造依据论。 所谓挟制,是指以杀戮、损伤、损坏产业、损坏声誉、揭穿隐私等办法挟制、恫吓证人,使其供给虚伪证言或改动自己现已供给的实在证言。所谓诱惑,是指派用金钱、资产、女色等物质利益或精力利益诱惑、蛊惑证人供给虚伪证言或许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所谓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是指证人改动、否定已向司法机关供给契合客观情况的脚踏实地的证言内容。所谓供给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供给虚伪的、不实在的、不契合现实真相的证言,如挟制、诱惑知道案子实在情况的人作虚伪证明;或许让不知道案子实在情况的人作有利于托付人、被署理人的证言等。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上述行为还有必要发作在刑事诉讼中才干构本钱罪。假如不是发作在其间,而是在刑事诉讼前或后,则即便有上述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全体过程中,包含立案、侦办、申述、审判含一审、二审、再审以及履行等各个阶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子中的辩解人和诉讼署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子的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解人,是指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托付依法为其行使辩解权的人,即律师;人民集体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所谓诉讼署理人,是指公诉案子的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行为人的违法动机可能是包庇亲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可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三、确定 区别本罪与非罪的边界。关于诉讼署理人、辩解人作业不负职责,疏忽大意,过错消除依据的,不构本钱罪。关于虽属成心违法,但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该确定为违法。 四、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消除、假造依据,协助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挟制、诱惑证人违反现实改动证言或许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供给、出示,引证的证人证言或许其他依据失实,不是有意假造的,不归于假造依据。[相关法令]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调取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关于触及国家秘密的依据,应当保密。但凡假造依据、藏匿依据或许消除依据的,不管归于何方,有必要受法令追查。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解人两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而且通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的时分,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假造、消除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职责的机关、集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诉讼署理人、辩解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署理人”是指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消律师执业证书;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一)走漏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作业人员受贿或许指派、诱导当事人受贿的; (三)供给虚伪依据,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挟制、威逼别人供给虚伪依据,隐秘重要现实的。 律师因成心违法受刑事处分的,应当撤消其律师执业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调取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关于触及国家秘密的依据,应当保密。但凡假造依据、藏匿依据或许消除依据的,不管归于何方,有必要受法令追查。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解人两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而且通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的时分,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假造、消除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职责的机关、集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诉讼署理人、辩解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署理人”是指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消律师执业证书;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一)走漏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作业人员受贿或许指派、诱导当事人受贿的; (三)供给虚伪依据,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挟制、威逼别人供给虚伪依据,隐秘重要现实的。 律师因成心违法受刑事处分的,应当撤消其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