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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3:26

甲乙两家公司联合招标某一工程,甲公司因为本身原因没有实行一起招标协议中应承当的职责,其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是?
1.甲公司向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2.甲乙两家公司一起承当违约职责
3.乙公司承当一部分连带职责
4.甲乙公司洽谈承当违约职责
答案是哪个?为什么?
问题弥补:
我以为答案是2 可是参考答案是1呢 不知道为什么
最佳答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规则,“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招标人的身份一起招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当招标项目的相应才能;国家有关规则或许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历条件有规则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则的相应资历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认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一起招标协议,清晰约好各方拟承当的工作和职责,并将一起招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一起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职责。
招标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组成联合体一起招标,不得约束招标人之间的竞赛。 ”
2、所以答案为2。 依照答案或许这么了解:甲公司未实行,乙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后独自完结实行。则乙公司对业主无违约职责,而甲公司因为未恪守联合体协议承当违约职责。可是,这样的话标题也太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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