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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公租房市民仍可保留政策房购买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8:49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表明,住公租房可保存限价房等其他方针房购买资历,但假如抛弃选房时机,再次购买时需求重审资历。
市住建委推出了新的方针房“公共租借房”,依据《北京市公共租借住宅管理方法(试行)》,获得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房资历的家庭无需再次请求,只要到户籍所在地大街住宅保证管理部门挂号即可进入公共租借住宅轮候规模。
也就是说,公租房并没有新的准入规范,而是与限价房、经适房等方针性住宅共用一个规范。获得了其他方针性住宅的购买资历,也就获得了公租房的承租资历。
《方法》一起规则,“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家庭,不能一起享用廉租住宅、经适房或限价房等其他方针性保证住宅。”
今天上午,市住保办方针方案处处长崔少飞介绍,公租房与其他方针房的资历并不抵触,请求人能够“租买自愿”。
假如请求到了公租房,其请求资历仍在本市“三房”审阅体系内,具有限价房、经适房等房源的轮候资历。
他表明,假如在住公租房的期间内,获得了其他方针房的选房时机,将分两种状况:
一是退出公租房,由大街、区县进行资历复核(无需“三级审阅,两级公示”)后,持续购买限价房或其他方针房;
二是抛弃限价房或其他方针房,持续承租公租房。
假如是第二种状况,未来请求人经济条件转好,预备再次购买方针房时,需求从头进行“三级审阅,两级公示”的资历审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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