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小区消防设施漏水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8:10【案情】
江苏省宿迁市康宁小区于2005年交给业主运用,阳光物业公司担任该小区物业办理。2013年10月,小区消防水表显现用水5.6万吨,发生约18万元水费,原因是消防栓漏水。自来水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当水费,被物业公司回绝,其理由是:小区消防设备产权归整体业主一切,应由一切人承当漏水丢失,且自己与自来水公司无供用水合同,自来水公司无权向其建议水费。这笔水费,自来水公司应向谁索要?
【分析】
消防设备分为公共消防设备和自备消防设备,小区内部消防设备归于小区自备消防设备,从自备消防设备取水救火需求交纳水费。小区自备消防设备漏水发生的水费,自来水公司能够根据不同的法令关系要求小区业主或物业公司承当。
1、自来水公司可根据“物权”法令关系要求小区业主承当。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则,修建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于业主共有。小区的消防设备就归于公用设备,归业主共有。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业主对修建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业主承当责任的体现包含分管共用部分发生的费用。该法第八十条还规则,修建物及其隶属设备的费用分摊,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依照业主专有部分修建物总面积的份额确认。由此可见,业主作为小区消防设备的一切人,自来水公司能够要求其承当小区消防栓漏水发生的费用。
2、自来水公司能够根据“侵权”法令关系要求物业公司承当。在托付办理模式下,小区业主将其对小区的办理权托付给物业公司行使,此刻共有设备设备办理主体为物业公司。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则,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办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备进行保护办理,供给消防安全防备服务。物业公司未尽办理责任导致消防用水丢失,侵犯了自来水公司的财产权,自来水公司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补偿其因而遭受的丢失。
3、业主承当责任后,可根据物业合同向物业公司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的或许法令、法规规则以及相关职业标准确认的修理、保护、办理和保护责任,业主恳求物业服务企业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故业主承当水费后,能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