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8:10
(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经过)
为正确审理铁路运送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令问题作如下解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端及其他铁路运营事端构成的铁路运送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适用本解说。
与铁路运送企业树立劳作合同联系或许构成劳作联系的铁路职工在实施职务中发作的人身危害,依照有关调整劳作联系的法令规则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则处理。
第二条 铁路运送人身危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抚养职责的被抚养人以及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补偿权利人,有权恳求补偿。
第三条 补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侵权职责的,由事端发作地、列车最早抵达地或许被告住所地铁路运送法院统辖;补偿权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运人承当违约职责予以人身危害补偿的,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第四条 铁路运送构成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法令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第五条 铁路运送中发作人身危害,铁路运送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不可抗力构成的;
(二)受害人成心以卧轨、磕碰等方法构成的。
第六条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边防护围墙、栅门或许其他防护设备穿越铁路线路,偷乘卡车,攀交跋涉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地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差错行为,构成人身危害的,应当依据受害人的差错程度恰当减轻铁路运送企业的补偿职责,并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铁路运送企业未充沛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等职责,受害人有上述差错行为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在悉数丢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当补偿职责;
(二)铁路运送企业已充沛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等职责,受害人仍施以上述差错行为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在悉数丢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条 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关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差错,构成人身危害的,依照前条规则处理。
受害人不遵从值守人员劝止或许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经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许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许在铁路线路上坐卧,构成人身危害,铁路运送企业举证证明已充沛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等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条 铁路运送构成无民事行为才能人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监护人有差错的,依照差错程度减轻铁路运送企业的补偿职责,但铁路运送企业承当的补偿职责应当不低于悉数丢失的百分之五十。
铁路运送构成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监护人及受害人本身有差错的,依照差错程度减轻铁路运送企业的补偿职责,但铁路运送企业承当的补偿职责应当不低于悉数丢失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条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作磕碰构成机动车驾驭人员以外的人人身危害的,由铁路运送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铁路运送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依照各自的差错分管职责;两边均无差错的,依照公正准则分管职责。对受害人实践承当补偿职责超出应当承当比例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作磕碰构成机动车驾驭人员人身危害的,依照本解说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条 在非铁路运送企业实施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作事端构成人身危害的,由铁路运送企业依照本解说的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道口办理单位有差错的,铁路运送企业对补偿权利人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道口办理单位追偿。
第十一条 关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备负有办理、保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备不能正常运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构成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依照本解说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第十二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作旅客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送企业承当违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则,确认铁路运送企业是否承当职责及职责的巨细;补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送企业承当侵权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职责的法令规则,确认铁路运送企业是否承当补偿职责及职责的巨细。
第十三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构成旅客人身危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铁路运送企业有差错的,应当在可以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铁路运送企业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车外第三人抛掷石块等击打列车构成车内旅客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送企业先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铁路运送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有权作出事端确定的安排依照《铁路交通事端应急救援和查询处理法令》等有关规则制造的事端确定书,经庭审质证,关于事端确定书所确定的现实,当事人没有相反依据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送构成人身危害,依法应当由闯祸东西或许设备的所有人、运用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的,适用本解说。
第十六条 本院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
本解说实施前现已终审,本解说实施后当事人请求再审或许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议再审的案子,不适用本解说。
为正确审理铁路运送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令问题作如下解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端及其他铁路运营事端构成的铁路运送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适用本解说。
与铁路运送企业树立劳作合同联系或许构成劳作联系的铁路职工在实施职务中发作的人身危害,依照有关调整劳作联系的法令规则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则处理。
第二条 铁路运送人身危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抚养职责的被抚养人以及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补偿权利人,有权恳求补偿。
第三条 补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侵权职责的,由事端发作地、列车最早抵达地或许被告住所地铁路运送法院统辖;补偿权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运人承当违约职责予以人身危害补偿的,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第四条 铁路运送构成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法令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第五条 铁路运送中发作人身危害,铁路运送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不可抗力构成的;
(二)受害人成心以卧轨、磕碰等方法构成的。
第六条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边防护围墙、栅门或许其他防护设备穿越铁路线路,偷乘卡车,攀交跋涉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地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差错行为,构成人身危害的,应当依据受害人的差错程度恰当减轻铁路运送企业的补偿职责,并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铁路运送企业未充沛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等职责,受害人有上述差错行为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在悉数丢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当补偿职责;
(二)铁路运送企业已充沛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等职责,受害人仍施以上述差错行为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在悉数丢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条 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关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差错,构成人身危害的,依照前条规则处理。
受害人不遵从值守人员劝止或许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经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许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许在铁路线路上坐卧,构成人身危害,铁路运送企业举证证明已充沛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等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八条 铁路运送构成无民事行为才能人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监护人有差错的,依照差错程度减轻铁路运送企业的补偿职责,但铁路运送企业承当的补偿职责应当不低于悉数丢失的百分之五十。
铁路运送构成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监护人及受害人本身有差错的,依照差错程度减轻铁路运送企业的补偿职责,但铁路运送企业承当的补偿职责应当不低于悉数丢失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条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作磕碰构成机动车驾驭人员以外的人人身危害的,由铁路运送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铁路运送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依照各自的差错分管职责;两边均无差错的,依照公正准则分管职责。对受害人实践承当补偿职责超出应当承当比例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作磕碰构成机动车驾驭人员人身危害的,依照本解说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条 在非铁路运送企业实施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作事端构成人身危害的,由铁路运送企业依照本解说的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道口办理单位有差错的,铁路运送企业对补偿权利人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道口办理单位追偿。
第十一条 关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备负有办理、保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备不能正常运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构成人身危害的,铁路运送企业依照本解说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第十二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作旅客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送企业承当违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则,确认铁路运送企业是否承当职责及职责的巨细;补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送企业承当侵权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职责的法令规则,确认铁路运送企业是否承当补偿职责及职责的巨细。
第十三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构成旅客人身危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铁路运送企业有差错的,应当在可以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铁路运送企业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车外第三人抛掷石块等击打列车构成车内旅客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送企业先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铁路运送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有权作出事端确定的安排依照《铁路交通事端应急救援和查询处理法令》等有关规则制造的事端确定书,经庭审质证,关于事端确定书所确定的现实,当事人没有相反依据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送构成人身危害,依法应当由闯祸东西或许设备的所有人、运用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的,适用本解说。
第十六条 本院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
本解说实施前现已终审,本解说实施后当事人请求再审或许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议再审的案子,不适用本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