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6:18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个人与用工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劳作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合法性、洽谈一致性、合同主体位置相等性、等价有偿性。
按《劳作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16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没有托付,别人代签的劳作合同对劳作者不具有法令约束力。
代签的劳作合同无效,法院根据《劳作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作出支撑张某诉讼请求的判定是完全正确的。
按《劳作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16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没有托付,别人代签的劳作合同对劳作者不具有法令约束力。
代签的劳作合同无效,法院根据《劳作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作出支撑张某诉讼请求的判定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