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可以在院外救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21:33
近来网络上撒播“李芊火车救人不合法行医”事情,一时激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卫生界和法令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月28日及时进行了声明,认定为流言。但相关评论仍然未中止,医生在院外救人能做吗,是否要承当法令责任。结合相关法令和规则,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是医生的法定责任,不归于超规模执业,更不归于不合法行医。
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医生的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三条“医生应当具有杰出的职业品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施行防病治病、治病救人、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则,将医生的治病救人、施行革新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品德要求上升到法令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品德上的责任。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生应当采纳紧迫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回绝急救处置。”的规则,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医生的法定责任。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归于超规模执业
根据原卫生部拟定的《关于医生执业注册中执业规模的暂行规则》第五条的内容,医生注册后有四种景象不归于超规模执业,即对患者施行紧迫医疗救助的;临床医生根据《住院医生规范化训练规则》和《全科医生规范化训练试行方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则,经医疗、防备、保健组织同意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当政府交办的使命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对患者施行紧迫医疗救助的景象,不归于超规模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归于不合法执业
曩昔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不合法行医主体知道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令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不合法行医案子的司法解释》对不合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则,清晰了五种不合法行医的景象,即未获得或许以不合法手段获得医生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组织的;被依法撤消医生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获得村庄医生执业证书,从事村庄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施行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需有执业医生证、村庄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归于上述五种景象,因而谈不上不合法行医。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法定责任和上升到法令层面的医生品德的要求,不归于超规模行医,不归于不合法行医,原则上不承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医生的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三条“医生应当具有杰出的职业品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施行防病治病、治病救人、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则,将医生的治病救人、施行革新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品德要求上升到法令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品德上的责任。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生应当采纳紧迫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回绝急救处置。”的规则,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医生的法定责任。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归于超规模执业
根据原卫生部拟定的《关于医生执业注册中执业规模的暂行规则》第五条的内容,医生注册后有四种景象不归于超规模执业,即对患者施行紧迫医疗救助的;临床医生根据《住院医生规范化训练规则》和《全科医生规范化训练试行方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则,经医疗、防备、保健组织同意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当政府交办的使命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对患者施行紧迫医疗救助的景象,不归于超规模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归于不合法执业
曩昔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不合法行医主体知道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令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不合法行医案子的司法解释》对不合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则,清晰了五种不合法行医的景象,即未获得或许以不合法手段获得医生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组织的;被依法撤消医生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获得村庄医生执业证书,从事村庄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施行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需有执业医生证、村庄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归于上述五种景象,因而谈不上不合法行医。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归于法定责任和上升到法令层面的医生品德的要求,不归于超规模行医,不归于不合法行医,原则上不承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