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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具有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3:57

公诉案子一般来说都要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人民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子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子,该案便进入了检查申述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子进行检查后,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日起,该案便进入审判阶段。因为检查申述和审判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辩解律师在这两个不同的阶段中所享有的权力也就不同。关于辩解律师在检查申述阶段的权力前面现已讲过了,这儿讲辩解律师在审判阶段所具有的权力。
1.辩解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违法现实的资料。对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则,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清晰指控现实的申述书、依据目录、证人名单和首要依据的复印件或许相片。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述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被告人违法的有关依据资料,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其他辩解人经法院答应,也能够行使这一权力。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解律师假如以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搜集到的某一个依据对被告人有利,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需求在法庭上出示,而这个依据资料没有被检察机关作为首要依据供给法庭,辩解律师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依据资料。
2.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辩解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能够听取他们对案子状况的介绍及他们的辩解定见,一起,还能够向他们宣讲法令。其他辩解人行使这一权力时,必须经人民法院答应。
3.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法令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力,其他辩解人没有这个权力。律师为了辩解的需求,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向他们搜集证明被告人是否违法、罪重仍是罪轻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形成律师取证比司法机关取证困难得多,证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回绝与律师碰头,向律师供给依据,回绝作证的状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状况,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及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权。例如,律师请了解案子状况的人供给证言,遭到回绝时,就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向其宣布出庭作证的告诉。关于律师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搜集、调取依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亲身搜集和调取。律师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搜集、调取依据,并不都是要先向证人、被害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遭到回绝时才干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律师假如以为某些依据资料对案子的科罪量刑起着非常重要的效果,并且简单丢掉,或律师调取、搜集的确有困难的,能够不亲身去搜集、调取,而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搜集、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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