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能拘留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5:38
两边假如进行了必定的约好,就会签定合同,签定了合同之后就需要依照合同办作业,可是我国诈骗的方法日益变多。那么,合同诈骗立案能拘留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依据详细案情,能够拘留,也能够了解清楚案情今后,看能否处理取保候审。
立案标准
刑法规则立案标准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则》(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则: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则》(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则》(高检会[2008]2号)一同废止。
合同诈骗违法往往与合同纠纷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1、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诈骗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诈骗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诈骗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情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本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边界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诈骗行为交错在一同,可是二者也有显着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诈骗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诈骗的内容与手法不同。民事诈骗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诈骗方经过商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底子不准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合同的民事诈骗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到达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诈骗方的信赖。
(3)诈骗资产的数额不同。
(4)诈骗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诈骗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利义务联系,如诈骗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诈骗的法令结果不同。民事诈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诈骗方对其诈骗行为的结果承当返还产业、赔偿丢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峻触犯刑律,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令结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形成丢失,还要担负民事责任。
(6)诈骗适用法令不同。民事诈骗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标准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触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分,故由刑法标准调整。
本罪与诈骗罪的差异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详细的诈骗违法,其与诈骗罪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系,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略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略产业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利,一同又侵略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尽相同。诈骗罪能够体现为虚拟任何现实或隐秘本相,以骗得资产;本罪仅仅在经济合同的签定、实行过程中,因此诈骗手法有特定规模的特别性。
(3)违法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归于法条竞合,应当遵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依据详细案情,能够拘留,也能够了解清楚案情今后,看能否处理取保候审。
立案标准
刑法规则立案标准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则》(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则: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则》(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则》(高检会[2008]2号)一同废止。
合同诈骗违法往往与合同纠纷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1、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一同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诈骗别人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诈骗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诈骗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情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本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边界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诈骗行为交错在一同,可是二者也有显着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诈骗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诈骗的内容与手法不同。民事诈骗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诈骗方经过商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获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底子不准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合同的民事诈骗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到达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诈骗方的信赖。
(3)诈骗资产的数额不同。
(4)诈骗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诈骗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利义务联系,如诈骗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诈骗的法令结果不同。民事诈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诈骗方对其诈骗行为的结果承当返还产业、赔偿丢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峻触犯刑律,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令结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形成丢失,还要担负民事责任。
(6)诈骗适用法令不同。民事诈骗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标准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触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分,故由刑法标准调整。
本罪与诈骗罪的差异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详细的诈骗违法,其与诈骗罪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系,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略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略产业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利,一同又侵略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尽相同。诈骗罪能够体现为虚拟任何现实或隐秘本相,以骗得资产;本罪仅仅在经济合同的签定、实行过程中,因此诈骗手法有特定规模的特别性。
(3)违法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归于法条竞合,应当遵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