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7:10
我们知道土地是归于国家的产业,我们只要使用权没有转让的权力。可是在生活中不少将土地进行转让倒卖,为了取得更大的利益,那么,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说的主要内容?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上地资源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为依法惩办损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审理这类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科罪处分: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上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形成严峻后果等。
第二条 施行第一条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峻”: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形成严峻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合法占有犁地罪的科罪量刑规范,按照本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则履行。
第九条 屡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许一年内屡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分。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件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间规则:“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土地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能够依法转让。关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峻侵略。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的行为。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则,单位亦能构成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查刑事责任。
(四)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片面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并且以牟利为意图,不以牟利为意图,不构成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获取金钱上的利益,并且也指行为人获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处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在实践中,我们要恪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关于违背的事我们不能做,不然会遭到法令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上地资源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为依法惩办损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审理这类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科罪处分: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上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形成严峻后果等。
第二条 施行第一条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峻”: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形成严峻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合法占有犁地罪的科罪量刑规范,按照本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则履行。
第九条 屡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许一年内屡次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分。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件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间规则:“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转让。”土地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能够依法转让。关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峻侵略。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的行为。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则,单位亦能构成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查刑事责任。
(四)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片面要件
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并且以牟利为意图,不以牟利为意图,不构成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获取金钱上的利益,并且也指行为人获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处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在实践中,我们要恪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关于违背的事我们不能做,不然会遭到法令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