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5:22参保人请求医疗费用报销时应供给哪些材料?第一条为标准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保证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偿付,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拟定本方法。第二条参保人就医时发作的契合《方法》第七十八条规则的医疗费用,归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参保人请求医疗费用报销时应供给哪些材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参保人请求医疗费用报销时应供给哪些材料
第一条为标准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保证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偿付,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参保人就医时发作的契合《方法》第七十八条规则的医疗费用,归于根本医疗保险、当地弥补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付出规模的,可凭有关单据和材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请求,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则审阅报销。
第三条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作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处理请求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第四条参保人请求医疗费用报销时应供给以下材料:
(一)《方法》)第八十一条规则的材料;
(二)参保人存折(深圳开户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活期存折,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起供给结婚证、户口本、计生证或计生证明,报销临产费用还应供给婴儿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应供给节育手术证。
第五条参保人发作的契合现金报销规则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法请求报销:
(一)在职参保人,可由自己或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处理请求报销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处理请求报销手续,也可按规则托付社区工作站处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其他参保人直接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处理请求报销手续。
第六条社会保险机构按以下程序处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报销:
(一)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请求材料进行审阅,并决议是否受理;请求材料不齐或不契合要求的,应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补正的材料;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请求,但请求人可按规则从头提出请求。
(二)材料完全的或材料补正完全的,自材料完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议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结审阅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别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审阅报销,并在作出审阅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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