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5:38
【合同诉讼】生意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刻
案情:
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11日,由原告龙长生担任运送,向被告种庆星出售水泥,口头约好货到付款。因为被告没有满足的钱归还悉数货款,就在付出部分货款后把剩下部分给原告别离写了4张欠条。2001年8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一张欠条:被告欠原告货款7020元,时刻为2001年8月17日。在落款时刻的下方别离记有还款记载:还2400元、500元、300元,欠3820元,但没有在该张欠条上写明详细的书写时刻。2001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二张欠条承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250元。于2002年2月4日还款200元。在落款时刻2002年2月4日的下方别离记载没有写明详细书写时刻的还款记载:还200元、500元,欠350元。2002年4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三张欠条承认,被告欠原告货款470元。2002年5月1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四张欠条承认,被告欠原告水泥款2335元。以上4笔被告合计欠原告货款6975元。
原告龙长生于2007年4月23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本付息。
案子审理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根据,虽然在2001年的两张欠条中注明的时刻之后还别离还有5次还款时刻不能确认,但可以证明原告在这两张欠条注明的时刻之后5次向被告建议了权力,被告应对其建议的最终一次还款内容的书写时刻是在原告诉前2年之前承当证明职责。被告建议原告的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缺少现实根据,应当向原告偿付货款。
第二种定见以为,原告以为其债款没有超越诉讼时效,但从其供给的4张欠条的落款时刻来看,最终一次向被告建议权力是2002年5月11日,被告建议债款因诉讼时效而消除,已开始就该时效消除的现实完成了证明职责,原告对2001年的两笔欠款条注明时刻之后又别离有3次还款,建议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事由,应该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承当证明职责。原告建议被告最终一次还款是在原告诉前2年之内,但没有供给相关根据加以证明。原告的恳求依法不予支撑。
分析、
本案欠条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性质
生意合同实行中债款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与民间假贷合同中债款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欠条。生意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九章的规则,民间假贷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则。本案中欠条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归于生意合同法律关系。
案情:
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11日,由原告龙长生担任运送,向被告种庆星出售水泥,口头约好货到付款。因为被告没有满足的钱归还悉数货款,就在付出部分货款后把剩下部分给原告别离写了4张欠条。2001年8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一张欠条:被告欠原告货款7020元,时刻为2001年8月17日。在落款时刻的下方别离记有还款记载:还2400元、500元、300元,欠3820元,但没有在该张欠条上写明详细的书写时刻。2001年12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二张欠条承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250元。于2002年2月4日还款200元。在落款时刻2002年2月4日的下方别离记载没有写明详细书写时刻的还款记载:还200元、500元,欠350元。2002年4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三张欠条承认,被告欠原告货款470元。2002年5月1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第四张欠条承认,被告欠原告水泥款2335元。以上4笔被告合计欠原告货款6975元。
原告龙长生于2007年4月23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本付息。
案子审理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根据,虽然在2001年的两张欠条中注明的时刻之后还别离还有5次还款时刻不能确认,但可以证明原告在这两张欠条注明的时刻之后5次向被告建议了权力,被告应对其建议的最终一次还款内容的书写时刻是在原告诉前2年之前承当证明职责。被告建议原告的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缺少现实根据,应当向原告偿付货款。
第二种定见以为,原告以为其债款没有超越诉讼时效,但从其供给的4张欠条的落款时刻来看,最终一次向被告建议权力是2002年5月11日,被告建议债款因诉讼时效而消除,已开始就该时效消除的现实完成了证明职责,原告对2001年的两笔欠款条注明时刻之后又别离有3次还款,建议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事由,应该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承当证明职责。原告建议被告最终一次还款是在原告诉前2年之内,但没有供给相关根据加以证明。原告的恳求依法不予支撑。
分析、
本案欠条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性质
生意合同实行中债款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与民间假贷合同中债款人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欠条。生意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九章的规则,民间假贷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则。本案中欠条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归于生意合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