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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1:17

患病住院期间,发现单位发放的月薪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以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所以找到单位理论……近来,王先生因患病期间的薪酬发放规范问题与单位产生矛盾,所以,他向市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咨询,以为单位的做法违背了劳作法规。
事例:
王先生是我市某公司员工,单位与其约好每月薪酬2200元。2014年8月,王先生因病住院,于当年10月出院。住院期间,公司给王先生打卡发放的薪酬每月1300元,王先生以为,他住院期间的月薪酬低于本地最低薪酬规范1460元/月。在与公司洽谈未果的情况下,他来到市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问询公司对其病假期间的薪酬发放是否违法。
律师剖析:
律师表明,依据《劳作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付出劳作者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国家原劳作部于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四条规则:“最低薪酬”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作责任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出的最低劳作报酬;其第五十九条则规则,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治期间,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则付出其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但不能低于最低薪酬规范的80%。经了解,王先患病假期间,因为未能供给正常劳作,公司每月发放的病假薪酬高于该区域最低薪酬规范的80%,不违背国家劳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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