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注册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21:28
未经答应,不得移用注册资金。那么,假如触犯了移用注册资金罪。应该怎么处理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则移用注册资金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有关移用注册资金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以供咱们阅览,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移用注册资金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资金的运用收益权,目标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全部或实践操控运用的全部以钱银方式表现出来的产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详细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移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运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当条件而移用本单位资金,具用处首要是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运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移用数额较大,且时刻上超越三个月而未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侵出、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移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移用时刻是否超越三个月以及超越三个月是否交还的约束,只需数额较大,且进行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违法。所谓“盈利活动”首要是指进行经商、出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便是指将移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私运、赌博等活动。这儿的“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侵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是指移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需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能够构本钱罪,而不需要一起具有,
上述移用资金行为有必要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运营或许经手资产责任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运用其具有的办理、分配、运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当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详细包含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厂]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员工有必要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员工,包含团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部其他员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出于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移用或假贷本单位资金,而且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而仍成心为之。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移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之分。
区别二者之间的边界,咱们以为,首要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剖析:其一,移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这两种景象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违法的必备要件。因而,在这种状况下,是否到达“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别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规范之一。
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状况,尽管本法并未规则数额上的要求,可是,从有关的司法解说的精力看,移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违法,而仅仅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其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时刻。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关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这种状况而言,“超越3个月未还”便是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
在这种状况下,移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越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别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资金罪的边界的重要规范之一。关于移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状况,尽管本法中并无时刻长短的要求,可是,假如移用的时刻很短,形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作为本法第13条规则的“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状况,不以为是违法,作为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移用注册资金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越3个月未还的;
2.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盈利活动的;
3.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移用注册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移用注册资金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资金的运用收益权,目标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全部或实践操控运用的全部以钱银方式表现出来的产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详细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移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运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当条件而移用本单位资金,具用处首要是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运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移用数额较大,且时刻上超越三个月而未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侵出、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移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移用时刻是否超越三个月以及超越三个月是否交还的约束,只需数额较大,且进行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违法。所谓“盈利活动”首要是指进行经商、出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便是指将移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私运、赌博等活动。这儿的“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侵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是指移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需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能够构本钱罪,而不需要一起具有,
上述移用资金行为有必要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运营或许经手资产责任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运用其具有的办理、分配、运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当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详细包含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厂]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员工有必要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员工,包含团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部其他员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出于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移用或假贷本单位资金,而且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而仍成心为之。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移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之分。
区别二者之间的边界,咱们以为,首要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剖析:其一,移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这两种景象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违法的必备要件。因而,在这种状况下,是否到达“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别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规范之一。
关于移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状况,尽管本法并未规则数额上的要求,可是,从有关的司法解说的精力看,移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违法,而仅仅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其二,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时刻。这是衡量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关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这种状况而言,“超越3个月未还”便是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
在这种状况下,移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越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别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移用资金罪的边界的重要规范之一。关于移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状况,尽管本法中并无时刻长短的要求,可是,假如移用的时刻很短,形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作为本法第13条规则的“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状况,不以为是违法,作为一般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移用注册资金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越3个月未还的;
2.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盈利活动的;
3.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移用注册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