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4:02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
依据《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则》,投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投标布告,约请特定或许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依据投标成果确认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程序
依据《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则,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布告答应邮递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递,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收到的方为有用;标书投入标箱后,不行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许诺承当职责。
(二)出让人依照投标布告规则的时刻、地址开标,约请一切投标人参与。由投标人或许其推选的代表查看标箱的密封状况,当众敞开标箱,宣告投标人称号、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少于3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则从头投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奇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弄清或许阐明,可是弄清或许什么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规模或许改动投标文件的本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依照投标文件确认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
(四)投标人依据评标成果,确认中标人。
对可以最大极限的满意投标文件中规则的各项归纳点评规范,或许可以满意投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认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