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1:04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已由中华公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民法院公平、及时审理行政案子,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含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公民法院应当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申述权力,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子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干与、阻挠公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
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托付行政机关相应的作业人员出庭。
第四条 公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子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与。
公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子。
第五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
第六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
第七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依法实施合议、逃避、揭露审判和两审终审准则。
第八条 当事人内行政诉讼中的法令地位相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言语、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力。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许多民族一起寓居的区域,公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言语、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令文书。
公民法院应当对不知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言语、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供给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内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争辩。
第十一条 公民查看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施法令监督。
第二章 受案规模
第十二条 公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许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正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在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实施不服的;
(三)恳求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回绝或许在法定时限内不予答复,或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答应的其他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供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议及其补偿决议不服的;
(六)恳求行政机关实施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回绝实施或许不予答复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运营自主权或许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农村土地运营权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
(九)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施其他职责的;
(十)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施、未依照约好实施或许违法改动、革除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则外,公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申述讼的其他行政案子。
第十三条 公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四)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断定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统辖
第十四条 底层公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五条 中级公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对国务院部分或许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
(二)海关处理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峻、杂乱的案子;
(四)其他法令规则由中级公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第十六条 高级公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峻、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 最高公民法院统辖全国规模内严峻、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八条 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也能够由复议机关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
经最高公民法院赞同,高级公民法院能够依据审判作业的实践状况,承认若干公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统辖行政案子。
第十九条 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点地或许原告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公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公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最早立案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受移交的公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公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依照规则不归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第二十三条 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公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公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下级公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公民法院审理或许指定统辖的,能够报请上级公民法院决议。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好坏联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提申述讼。
有权提申述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申述讼。
有权提申述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间断,承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申述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时限内未作出复议决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申述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申述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或许职权改动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同类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公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申述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的一申述讼,能够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效能,但代表人改动、抛弃诉讼恳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赞同。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好坏联系但没有提申述讼,或许同案子处理结果有好坏联系的,能够作为第三人恳求参与诉讼,或许由公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公民法院断定第三人承当职责或许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相互推诿署理职责的,由公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
下列人员能够被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一)律师、底层法令服务作业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作业人员;
(三)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署理诉讼的律师,有权依照规则查阅、仿制本案有关资料,有权向有关安排和公民查询,搜集与本案有关的依据。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依照法令规则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署理人有权依照规则查阅、仿制本案庭审资料,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在外。
第五章 依据
第三十三条 依据包含:
(一)书证;
(二)依据;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说;
(七)断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依据经法庭检查现实,才干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职责,应当供给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供给或许无合理理由逾期供给依据,视为没有相应依据。可是,被诉行政行为触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供给依据的在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署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搜集依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现已搜集了依据,但因不可抗力等合理事由不能供给的,经公民法院允许,能够延期供给。
原告或许第三人提出了其内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许依据的,经公民法院允许,被告能够补偿依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能够供给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原告供给的依据不成立的,不革除被告的举证职责。
第三十八条 在申述被告不实施法定职责的案子中,原告应当供给其向被告提出恳求的依据。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自动实施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合理理由不能供给依据的。
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形成的危害供给依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当举证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补偿依据。
第四十条 公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可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搜集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依据,原告或许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的,能够恳求公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公民法院调取的依据;
(二)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依据。
第四十二条 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诉讼参与人能够向公民法院恳求保全依据,公民法院也能够自动采用保全办法。
第四十三条 依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
公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检查核实依据。对未采用的依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以不合法手段获得的依据,不得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第六章 申述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归于公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子,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再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直接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再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恳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因不动产提申述讼的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逾越二十年,其他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逾越五年提申述讼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施维护其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实施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职责的期限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状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施维护其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实施的,提申述讼不受前款规则期限的约束。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不归于其本身的原因耽搁申述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计算在申述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特别状况耽搁申述期限的,在阻止消除后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是否允许由公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九条 提申述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契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依据;
(四)归于公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公民法院统辖。
第五十条 申述应当向公民法院递送申述状,并依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由公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并奉告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院在接到申述状时对契合本法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挂号立案。
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本法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接纳申述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并在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判定。判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判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申述状内容短缺或许有其他过错的,应当给予辅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辅导和释明即以申述不契合条件为由不接纳申述状。
关于不接纳申述状、接纳申述状后不出具书面凭据,以及不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申述状内容的,当事人能够向上级公民法院投诉,上级公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判定的,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申述。上一级公民法院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能够指定其他下级公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分和当地公民政府及其部分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申述讼时,能够一起恳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
前款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 审理和断定
第一节 一般规则第五十四条公民法院揭露审理行政案子,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当事人恳求不揭露审理的,能够不揭露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以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好坏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有权恳求审判人员逃避。
审判人员以为自己与本案有好坏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应当恳求逃避。
前两款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断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逃避,由审判委员会决议;审判人员的逃避,由院长决议;其别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当事人对决议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间断行政行为的实施。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间断实施:
(一)被告以为需求间断实施的;
(二)原告或许好坏联系人恳求间断实施,公民法院以为该行政行为的实施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间断实施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公民法院以为该行政行为的实施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间断实施的。
当事人对间断实施或许不间断实施的判定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院对申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子,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不先予实施将严峻影响原告日子的,能够依据原告的恳求,判定先予实施。
当事人对先予实施判定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间断判定的实施。
第五十八条 经公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依照撤诉处理;被告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断定。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有职责帮忙查询、实施的人,对公民法院的帮忙查询决议、帮忙实施告诉书,无故推拖、回绝或许阻止查询、实施的;
(二)假造、躲藏、消灭依据或许供给虚伪证明资料,阻止公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三)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
(四)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
(五)以诈骗、钳制等不合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挠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实施职务,或许以哄闹、冲击法庭等办法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
(七)对公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许其他作业人员、诉讼参与人、帮忙查询和实施的人员恫吓、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攻击或许打击报复的。
公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首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则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罚款、拘留须经公民法院院长赞同。当事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恳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间断实施。
第六十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不适用调停。可是,行政补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令、法规规则的自在裁量权的案子能够调停。
调停应当遵从自愿、合法准则,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触及行政答应、挂号、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断定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恳求一起处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院能够一起审理。
内行政诉讼中,公民法院以为行政案子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能够判定间断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公民法院对行政案子宣告断定或许判定前,原告恳求撤诉的,或许被告改动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赞同并恳求撤诉的,是否允许,由公民法院判定。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以法令和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为依据。当地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行政案子。
公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当地的行政案子,并以该民族自治当地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为依据。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经检查以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拟定机关提出处理主张。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院应当揭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书、判定书,供大众查阅,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在外。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查看机关。
公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许半途退庭的状况予以布告,并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许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首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处置的司法主张。
第二节 第一审一般程序
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公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公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或许原告恳求被告实施法定职责或许给付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公民法院断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断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断定被告从头作出行政行为:
(一)首要依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逾越职权的;
(五)乱用职权的;
(六)显着不妥的。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院断定被告从头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实施法定职责的,断定被告在必定时限内实施。
第七十三条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职责的,断定被告实施给付职责。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断定供认违法,但不吊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吊销,但吊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严峻危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细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力不发作实践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不需求吊销或许断定实施的,公民法院断定供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吊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动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供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实施或许延迟实施法定职责,断定实施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许没有依据等严峻且显着违法景象,原告恳求供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公民法院断定供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公民法院断定供认违法或许无效的,能够一起断定责令被告采用补救办法;给原告形成丢失的,依法断定被告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显着不妥,或许其他行政行为触及对款额的承认、确认确有过错的,公民法院能够断定改动。
公民法院断定改动,不得加剧原告的职责或许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好坏联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恳求相反的在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实施、未依照约好实施或许违法改动、革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协议的,公民法院断定被告承当持续实施、采用补救办法或许补偿丢失等职责。
被告改动、革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公民法院断定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被告的案子,公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议和原行政行为一起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公民法院对揭露审理和不揭露审理的案子,一概揭露宣告断定。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断定书;定时宣判的,宣判后当即发给断定书。
宣告断定时,有必要奉告当事人上诉权力、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公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断定。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公民法院赞同,高级公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公民法院赞同。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公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现实清楚、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定转为一般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公民法院第一审断定的,有权在断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公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公民法院的第一审断定或许判定发作法令效能。
第八十六条 公民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阅卷、查询和问询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现实、依据或许理由,合议庭以为不需求开庭审理的,也能够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对原审公民法院的断定、判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十八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断定。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公民法院赞同,高级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公民法院赞同。
第八十九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断定、判定确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法规正确的,断定或许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断定、判定;
(二)原断定、判定确认现实过错或许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动;
(三)原断定确认根本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发回原审公民法院重审,或许查清现实后改判;
(四)原断定遗失当事人或许违法缺席断定等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判定吊销原断定,发回原审公民法院重审。
原审公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子作出断定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公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改动原审断定的,应当一起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断定。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恳求再审,但断定、判定不间断实施。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恳求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许驳回申述确有过错的;
(二)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断定、判定的;
(三)原断定、判定确认现实的首要依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许系假造的;
(四)原断定、判定适用法令、法规确有过错的;
(五)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六)原断定、判定遗失诉讼恳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断定、判定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动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书内容违法,以为需求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
最高公民法院对当地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公民查看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上级公民查看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当地各级公民查看院对同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够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查看主张,并报上级公民查看院存案;也能够提请上级公民查看院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公民查看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查看主张。
第八章 实施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有必要实施公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调停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施断定、判定、调停书的,行政机关或许第三人能够向第一审公民法院恳求强制实施,或许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施。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回绝实施断定、判定、调停书的,第一审公民法院能够采用下列办法:
(一)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款额,告诉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则期限内不实施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担任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回绝实施的状况予以布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许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公民法院;
(五)拒不实施断定、判定、调停书,社会影响恶劣的,能够对该行政机关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限内不提申述讼又不实施的,行政机关能够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施,或许依法强制实施。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安排有平等的诉讼权力和职责。
外国法院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加以约束的,公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实施对等准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应当托付中华公民共和国律师组织的律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关于期间、送达、产业保全、开庭审理、调停、间断诉讼、完结诉讼、简易程序、实施等,以及公民查看院对行政案子受理、审理、裁判、实施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则的,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当,两边都有职责的由两边分管。收取诉讼费用的详细办法另行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
律师引荐:林芝律师 黄冈律师 金昌律师 内蒙古律师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已由中华公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民法院公平、及时审理行政案子,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含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公民法院应当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申述权力,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子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干与、阻挠公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
被诉行政机关担任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托付行政机关相应的作业人员出庭。
第四条 公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子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与。
公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子。
第五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
第六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
第七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依法实施合议、逃避、揭露审判和两审终审准则。
第八条 当事人内行政诉讼中的法令地位相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言语、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力。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许多民族一起寓居的区域,公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言语、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令文书。
公民法院应当对不知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言语、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供给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内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争辩。
第十一条 公民查看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施法令监督。
第二章 受案规模
第十二条 公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许撤消答应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正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在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实施不服的;
(三)恳求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回绝或许在法定时限内不予答复,或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答应的其他决议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供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决议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议及其补偿决议不服的;
(六)恳求行政机关实施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回绝实施或许不予答复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运营自主权或许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农村土地运营权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乱用行政权力扫除或许约束竞赛的;
(九)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施其他职责的;
(十)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施、未依照约好实施或许违法改动、革除政府特许运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则外,公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申述讼的其他行政案子。
第十三条 公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作业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四)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断定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统辖
第十四条 底层公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五条 中级公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一)对国务院部分或许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
(二)海关处理的案子;
(三)本辖区内严峻、杂乱的案子;
(四)其他法令规则由中级公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第十六条 高级公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峻、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 最高公民法院统辖全国规模内严峻、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八条 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也能够由复议机关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
经最高公民法院赞同,高级公民法院能够依据审判作业的实践状况,承认若干公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统辖行政案子。
第十九条 对约束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点地或许原告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地点地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公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公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最早立案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归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受移交的公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公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依照规则不归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第二十三条 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公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公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下级公民法院对其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公民法院审理或许指定统辖的,能够报请上级公民法院决议。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好坏联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提申述讼。
有权提申述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申述讼。
有权提申述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间断,承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申述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时限内未作出复议决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申述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申述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或许职权改动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同类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公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申述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的一申述讼,能够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效能,但代表人改动、抛弃诉讼恳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赞同。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好坏联系但没有提申述讼,或许同案子处理结果有好坏联系的,能够作为第三人恳求参与诉讼,或许由公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公民法院断定第三人承当职责或许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相互推诿署理职责的,由公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署理人。
下列人员能够被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一)律师、底层法令服务作业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许作业人员;
(三)当事人地点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引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署理诉讼的律师,有权依照规则查阅、仿制本案有关资料,有权向有关安排和公民查询,搜集与本案有关的依据。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依照法令规则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署理人有权依照规则查阅、仿制本案庭审资料,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在外。
第五章 依据
第三十三条 依据包含:
(一)书证;
(二)依据;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说;
(七)断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依据经法庭检查现实,才干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职责,应当供给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供给或许无合理理由逾期供给依据,视为没有相应依据。可是,被诉行政行为触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供给依据的在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署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搜集依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现已搜集了依据,但因不可抗力等合理事由不能供给的,经公民法院允许,能够延期供给。
原告或许第三人提出了其内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许依据的,经公民法院允许,被告能够补偿依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能够供给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原告供给的依据不成立的,不革除被告的举证职责。
第三十八条 在申述被告不实施法定职责的案子中,原告应当供给其向被告提出恳求的依据。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自动实施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合理理由不能供给依据的。
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形成的危害供给依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当举证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补偿依据。
第四十条 公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可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搜集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依据,原告或许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的,能够恳求公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公民法院调取的依据;
(二)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依据。
第四十二条 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诉讼参与人能够向公民法院恳求保全依据,公民法院也能够自动采用保全办法。
第四十三条 依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
公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检查核实依据。对未采用的依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以不合法手段获得的依据,不得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第六章 申述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归于公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子,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再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直接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再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恳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因不动产提申述讼的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逾越二十年,其他案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逾越五年提申述讼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施维护其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实施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职责的期限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状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施维护其人身权、产业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实施的,提申述讼不受前款规则期限的约束。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不归于其本身的原因耽搁申述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计算在申述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特别状况耽搁申述期限的,在阻止消除后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是否允许由公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九条 提申述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契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依据;
(四)归于公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公民法院统辖。
第五十条 申述应当向公民法院递送申述状,并依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述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述,由公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并奉告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院在接到申述状时对契合本法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挂号立案。
对当场不能断定是否契合本法规则的申述条件的,应当接纳申述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据,并在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判定。判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判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申述状内容短缺或许有其他过错的,应当给予辅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辅导和释明即以申述不契合条件为由不接纳申述状。
关于不接纳申述状、接纳申述状后不出具书面凭据,以及不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申述状内容的,当事人能够向上级公民法院投诉,上级公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判定的,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申述。上一级公民法院以为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能够指定其他下级公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分和当地公民政府及其部分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申述讼时,能够一起恳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
前款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 审理和断定
第一节 一般规则第五十四条公民法院揭露审理行政案子,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触及商业秘密的案子,当事人恳求不揭露审理的,能够不揭露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以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好坏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有权恳求审判人员逃避。
审判人员以为自己与本案有好坏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应当恳求逃避。
前两款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断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逃避,由审判委员会决议;审判人员的逃避,由院长决议;其别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当事人对决议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间断行政行为的实施。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间断实施:
(一)被告以为需求间断实施的;
(二)原告或许好坏联系人恳求间断实施,公民法院以为该行政行为的实施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间断实施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公民法院以为该行政行为的实施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法令、法规规则间断实施的。
当事人对间断实施或许不间断实施的判定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院对申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日子保证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子,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不先予实施将严峻影响原告日子的,能够依据原告的恳求,判定先予实施。
当事人对先予实施判定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间断判定的实施。
第五十八条 经公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依照撤诉处理;被告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断定。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有职责帮忙查询、实施的人,对公民法院的帮忙查询决议、帮忙实施告诉书,无故推拖、回绝或许阻止查询、实施的;
(二)假造、躲藏、消灭依据或许供给虚伪证明资料,阻止公民法院审理案子的;
(三)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
(四)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
(五)以诈骗、钳制等不合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挠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实施职务,或许以哄闹、冲击法庭等办法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
(七)对公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许其他作业人员、诉讼参与人、帮忙查询和实施的人员恫吓、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攻击或许打击报复的。
公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首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则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罚款、拘留须经公民法院院长赞同。当事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恳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间断实施。
第六十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不适用调停。可是,行政补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令、法规规则的自在裁量权的案子能够调停。
调停应当遵从自愿、合法准则,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触及行政答应、挂号、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断定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恳求一起处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院能够一起审理。
内行政诉讼中,公民法院以为行政案子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能够判定间断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公民法院对行政案子宣告断定或许判定前,原告恳求撤诉的,或许被告改动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赞同并恳求撤诉的,是否允许,由公民法院判定。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以法令和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为依据。当地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行政案子。
公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当地的行政案子,并以该民族自治当地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为依据。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经检查以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拟定机关提出处理主张。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院应当揭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书、判定书,供大众查阅,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在外。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查看机关。
公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许半途退庭的状况予以布告,并能够向监察机关或许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首要担任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处置的司法主张。
第二节 第一审一般程序
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公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公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或许原告恳求被告实施法定职责或许给付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公民法院断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断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断定被告从头作出行政行为:
(一)首要依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逾越职权的;
(五)乱用职权的;
(六)显着不妥的。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院断定被告从头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实施法定职责的,断定被告在必定时限内实施。
第七十三条 公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职责的,断定被告实施给付职责。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断定供认违法,但不吊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吊销,但吊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严峻危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细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力不发作实践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不需求吊销或许断定实施的,公民法院断定供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吊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动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供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实施或许延迟实施法定职责,断定实施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许没有依据等严峻且显着违法景象,原告恳求供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公民法院断定供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公民法院断定供认违法或许无效的,能够一起断定责令被告采用补救办法;给原告形成丢失的,依法断定被告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显着不妥,或许其他行政行为触及对款额的承认、确认确有过错的,公民法院能够断定改动。
公民法院断定改动,不得加剧原告的职责或许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好坏联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恳求相反的在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实施、未依照约好实施或许违法改动、革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协议的,公民法院断定被告承当持续实施、采用补救办法或许补偿丢失等职责。
被告改动、革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则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公民法院断定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被告的案子,公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议和原行政行为一起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公民法院对揭露审理和不揭露审理的案子,一概揭露宣告断定。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断定书;定时宣判的,宣判后当即发给断定书。
宣告断定时,有必要奉告当事人上诉权力、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公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断定。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公民法院赞同,高级公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公民法院赞同。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公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以为现实清楚、权力职责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子触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归于政府信息揭露案子的。
除前款规则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当事人各方赞同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公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子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定转为一般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公民法院第一审断定的,有权在断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公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公民法院的第一审断定或许判定发作法令效能。
第八十六条 公民法院对上诉案子,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阅卷、查询和问询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现实、依据或许理由,合议庭以为不需求开庭审理的,也能够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对原审公民法院的断定、判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十八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断定。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公民法院赞同,高级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公民法院赞同。
第八十九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断定、判定确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法规正确的,断定或许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断定、判定;
(二)原断定、判定确认现实过错或许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动;
(三)原断定确认根本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发回原审公民法院重审,或许查清现实后改判;
(四)原断定遗失当事人或许违法缺席断定等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判定吊销原断定,发回原审公民法院重审。
原审公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子作出断定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公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公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改动原审断定的,应当一起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断定。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恳求再审,但断定、判定不间断实施。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恳求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许驳回申述确有过错的;
(二)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断定、判定的;
(三)原断定、判定确认现实的首要依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许系假造的;
(四)原断定、判定适用法令、法规确有过错的;
(五)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六)原断定、判定遗失诉讼恳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断定、判定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动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书内容违法,以为需求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
最高公民法院对当地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公民查看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上级公民查看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当地各级公民查看院对同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景象之一,或许发现调停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够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查看主张,并报上级公民查看院存案;也能够提请上级公民查看院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公民查看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查看主张。
第八章 实施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有必要实施公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断定、判定、调停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施断定、判定、调停书的,行政机关或许第三人能够向第一审公民法院恳求强制实施,或许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施。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回绝实施断定、判定、调停书的,第一审公民法院能够采用下列办法:
(一)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款额,告诉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则期限内不实施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担任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回绝实施的状况予以布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许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公民法院;
(五)拒不实施断定、判定、调停书,社会影响恶劣的,能够对该行政机关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限内不提申述讼又不实施的,行政机关能够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施,或许依法强制实施。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安排有平等的诉讼权力和职责。
外国法院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加以约束的,公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安排的行政诉讼权力,实施对等准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应当托付中华公民共和国律师组织的律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关于期间、送达、产业保全、开庭审理、调停、间断诉讼、完结诉讼、简易程序、实施等,以及公民查看院对行政案子受理、审理、裁判、实施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则的,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当,两边都有职责的由两边分管。收取诉讼费用的详细办法另行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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