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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1:21
现在有许多电动车在上路,并且开电动车还不需求驾驭证,不少未成年人也开电动车上路。那么不满十六周岁骑电动车上路,发作交通事端需求承当职责吗?听讼网小编通知你。
未满16周岁发作交通事端是否承当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条规则:在路途上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驾驭自行车、三轮车有必要年满12周岁。
(二)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必要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关于脚蹬非机动车包含自行车、三轮车最小驾驭年纪为12周岁,小于12周岁的一概禁绝在路途上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最小驾驭年纪为16周岁,小于16周岁的一概禁绝在路途上驾驭。
比方,14岁的张某驾驭电动自行车与横过马路了时分,与正常行进的小客车发作磕碰。经事端职责确认,因为非机动车驾驭人张某(14岁)不满16周岁单独驾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进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二条规则,在此次事端中应承当相应的职责。
交管部门提示:
广阔交通参加者,特别是家长、法定监护人要依法行车走路,文明参加交通,不得让未年满12周岁儿童驾驭自行车、三轮车在路途上行进;不得让未年满16周岁少年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路途上行进,避免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后还要承当相应职责。
交通事端职责怎么区分?
一、交通事端职责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悉数职责,其他方不负交通事端职责。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大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根本适当的,两方负平等职责。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依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巨细区分职责。
二、交管部门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1、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3、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路途交通事端,他方无职责。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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