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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2:49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22条的规则,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35条的规则,交通事故职责从头确定决议,为对该事故职责确定的终究确定,对从头确定有贰言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故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第4条规则,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路途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关于行政处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确属不当,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当事人对职责确定不服的,能够等处分判决后,就处分判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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