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6:39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则,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公诉案子署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时刻最早为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可被托付的署理人的人数不超越2人,能够承受托付担任署理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许被害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亲朋。
一般说来,任何公诉案子的被害人都有权托付署理人署理诉讼,但依据司法实践在下列情况下则是十分必要的:无公诉人出庭支撑公诉;被害人不能出庭或不方便出庭,主要是指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某些案子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被害人无法出庭,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求托付署理人参与诉讼;被害人对公诉持有异议的案子,有的公诉案子,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定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员在向法庭申述时,不能充沛表达被害人的毅力,被害人有必要托付署理人署理诉讼,以充沛表达和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由自诉转为公诉的案子,司法实践中,因为对案子知道的深化,案子的性质或许会发作较大的改变,本来归于自诉领域的案子,有或许转为公诉案子,在这种情况下,原自诉案子的被害人,就变成了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因为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的差异较大,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需求托付署理人署理诉讼;被害人以为需求特别保护其某些详细的合法权益的。
一般说来,任何公诉案子的被害人都有权托付署理人署理诉讼,但依据司法实践在下列情况下则是十分必要的:无公诉人出庭支撑公诉;被害人不能出庭或不方便出庭,主要是指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某些案子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被害人无法出庭,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求托付署理人参与诉讼;被害人对公诉持有异议的案子,有的公诉案子,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定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员在向法庭申述时,不能充沛表达被害人的毅力,被害人有必要托付署理人署理诉讼,以充沛表达和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由自诉转为公诉的案子,司法实践中,因为对案子知道的深化,案子的性质或许会发作较大的改变,本来归于自诉领域的案子,有或许转为公诉案子,在这种情况下,原自诉案子的被害人,就变成了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因为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的差异较大,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需求托付署理人署理诉讼;被害人以为需求特别保护其某些详细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