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1:32声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日子中取得的杰出点评及根据人格尊严而享有的权力。声誉,是社会的点评,不是自我认识,对声誉的自我认识是声誉感。声誉感是否受法律保护,理论界存在争议,考生不用深究。一般以为,是否构成对声誉权的侵略,要以社会的一般点评是否下降为准。对考生而言,要参照一般观念。笔者以为,声誉感遭到危害(痛苦感),是精力遭到危害的体现。声誉权人人皆有,不能以为德高望重、鹤立鸡群的人才有声誉权。毫无疑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声誉权。某某人毫无声誉,仅仅日子中的说法。
《民通》第101条规则:“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条文中规则的危害行为都是成心行为,可是危害声誉权,不以成心为必要条件,过错行为也能够构成对别人声誉权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