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必须全部买工伤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9:21劳作者在作业中或在规则的特别情况下,遭受意外损伤或患工作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损失劳作能力以及逝世时,劳作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协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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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听讼网市工伤保险处得悉,从本月起,我市修建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与工伤保险作业全面发动,修建施工企业务工人员须悉数参与工伤保险。
作为工伤事端频发的高危工作,尽管修建施工企业办理人员大都依法参与了工伤保险,可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这个集体一直游离于工伤保险之外,一旦发作工伤事端后,无法保证本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此次规则,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修建、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修建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构成劳作联系或现实劳作联系的施工现场内一切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办理人员在外)交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与工伤保险是修建施工企业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修建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与工伤保险施行的是动态实名制办理。建造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限是自建造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之日止。
工伤保险准则:
工伤保险遵从以下十个准则:
1、无职责补偿(无过错补偿)准则;
2、国家立法、强制施行准则;
3、危险分管、合作互济准则;
4、个人不缴费准则;
5、差异因工与非因工准则;
6、经济补偿与事端防备、工作病防治相结合准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时间补偿相结合准则;
8、确认伤残和工作病等级准则;
9、差异直接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准则;
10、会集办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