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期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3:171、产假时刻的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则:“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安产、多胎安产、难产、流产等状况,履行不同的规则。单胎安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度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度假。国家规则产假90天,是为了能确保妇女康复身体健康。因而,休产假不能提早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运用。若孕妈妈提早出产,才可将缺乏的天数和产后假兼并运用;若孕妈妈推延出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添加产假15天;难产者添加产假15天。对流产者,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别离作了规则,《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告诉》规则:“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分的定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根据劳动部的《告诉》作了从宽规则:妊娠3个月内天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天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2、产假期间的薪酬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作业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免除劳动合同的制止。《劳动法》第29条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27条免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联系。4、生育稳妥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生育稳妥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申报交纳生育稳妥费。女职工临产后,能够享用生育稳妥待遇,其内容包含:生育稳妥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