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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回执可证明家庭暴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1:01

广东省高院发布四项办法冲击家庭暴力 实施举证责任倒置 试点推广人身维护令
受害人举证责任
受害人举证受损害现实,只需供给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睹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说话的录音等依据之一即可。
对方举证“自证洁白”
在受害人完结受损害现实举证后,由对方承当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假如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多为离婚诉讼
确定家暴份额低
受害方多为女人
多为身体暴力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段勇、范贞)昨日,广东省高院发布四项办法,对遏止家庭暴力打出“组合拳”,经过合理运用依据规则,试点“人身维护令”及家事审判合议庭,一致裁判定见,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案子审判作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涉家暴案子确定份额低
据查询显现,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30%存在家暴,全国妇联计算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加70%。
可是广东高院对涉家暴案子的查询显现,与大众感触的因家暴引起的民事和刑事案子愈演愈烈的形象不同,在许多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尽管提出遭到家暴损害,但终究确定家暴树立的并不多,这也导致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维护不力。
广东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练向记者介绍了现在涉家暴案子的主要特征。一是涉家暴案子多为离婚诉讼,二是确定家暴的份额低,三是受害方多为女人,四是多为身体暴力。
谢文练以为,当时法院确定家暴树立事例份额过低,主要是面临着“四难”。一是当事人举证难,二是确定家暴难,三是受害方权益维护难,四是树立联动机制难。
1 合理运用依据规则
针对家事胶葛发生在婚姻、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特色,可测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受害人完结受损害现实举证后,由对方承当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假如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法院受理涉家暴案子后,应主意向当地妇联、派出所、居(村)委员会查询状况,将承受投诉单位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及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目睹证人归入依受害人请求法院查询取证的规模。对受害人的陈说和建议不充分、不明确或不恰当的,法官应进行必要的释明。
受害人举证受损害现实,只需供给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睹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说话的录音等依据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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