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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怎样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4:14
卫生行政处分程序有怎样的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分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分法》和有关卫生法令、法规的规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卫生法令、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以及卫生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处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背卫生法令、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分,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令、法规颁发卫生行政处分职权的卫生安排行使卫生行政处分权的,按照本程序履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有必要现实清楚,根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查询取证后判决、合法、恰当、公平、揭露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准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树立对卫生行政处分的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安排对本机关施行行政处分进行监督 章名 第二章统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担任查办所辖区域内的违背卫生法令、法规、规章的案子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根据卫生法令、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践,规则所辖区内统辖的详细分工 卫生部担任查办严重、杂乱的案子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统辖的案子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恳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统辖的案子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统辖发作争议时,报请其一起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统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办的案子不归于自己统辖,应当及时书面移交给有统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交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子查办成果函告移交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交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假如以为移交不妥,应当报请一起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处理统辖争议或许报请移交统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详细统辖决议
第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令、法规施行的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作地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统辖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担任查办严重、杂乱的案子 卫生部卫生检疫局下设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间对统辖发作争议时,报请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指定统辖 第十二条法令、法规规则的受卫生部托付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安排,或许由卫生部会同其规则监督责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安排,担任规则统辖规模内的案子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与 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安排对统辖发作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统辖 章名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子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载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二)卫生安排监测陈说的 (三)社会告发的 (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许有关部门移交的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子契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清晰的违法行为人或许损害结果 (二)有来历牢靠的现实根据 (三)归于卫生行政处分的规模 (四)归于本机关统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议立案的应当制造陈说,由直接领导同意,并确认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或许影响案子公平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请求承办人逃避 逃避请求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担任人决议 章名 第四章查询取证 第十七条关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查询取证,查明违法现实。
案子的查询取证,有必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有关证件 对触及国家机密、商业隐秘和个人稳私的,应当保存隐秘 第十八条卫生执法人员应别离问询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造问询笔录。问询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问询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问询人回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状况 第十九条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看时,应制造现场查看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查看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查看人回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状况 第二十条查询取证的根据应当是原件、原物,查询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根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相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书证、根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判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查看笔录等,经卫生执法人员检查或查询现实,为卫生行政处分根据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机关在搜集根据时,在根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担任人同意,能够先行挂号保存。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担任人签发的保存根据通知书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议。卫生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二十三条卫生执法人员查询违法现实,需求收集判定查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载。所收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判定查验 第二十四条查询完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查询陈说。其内容应当包含案由、案情、违法现实、违背法令、法规或规章的详细金钱等 章名 第五章处分决议 章名 第一节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查询完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损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载,合议应当根据确定的违法现实,按照有关卫生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别离提出下列处理定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分的定见 (二)违法行为细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分的定见 (三)违法现实不能建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分的定见 (四)违法行为不归于本机关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一起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分的定见 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所述景象之外,承办人应制造结案陈说,并经本机关担任人同意后结案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应当及时奉告当事人行政处分确定的现实、理由和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适用听证程序的按本程序
第三十三条规则 卫生行政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应当采用 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剧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当事人违法现实已查清,根据卫生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承办人应起草行政处分决议书文稿,报卫生行政机关担任人批阅 卫生行政机关担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及详细状况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关于严重、杂乱的行政处分案子,应当由卫生行政机关担任人团体讨论决议 行政处分决议作出后,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施行行政处分时,对已有根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查询违法现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期限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前款规则的时刻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同意 章名 第二节听证程序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听证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安排或主管法制作业的归纳安排担任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规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详细规则履行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施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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