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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识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1:00

2000年10月30日,徽商公司在《新安晚报》第四版刊登"诚征企业标识"启事。启事明示:原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建立徽商公司,称号中由"物资"更名为"徽商",意在开掘、承继泱泱徽文明的深沉底蕴和节俭、才智、诚信、自强的徽商传统。徽商公司在启事主文中,对规划要求、注意事项、评定及奖赏方法、郑重声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为:标识能充沛表达企业精神,包含企业特征,具有现代感,有前瞻性,简练大方,寓意深远,构思独特。投稿一致运用A4纸,黑、彩稿各一份电脑打印,并附扼要构思阐明。奖赏方法为特等奖1名,奖金80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30000 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0元。获奖著作的相应知识产权归徽商公司一切,徽商公司具有对该项活动的终究解释权等。启事刊登后,徽商公司共收到来自全国 26个省、直辖市包含张宗仁著作在内的应征稿件709篇。张宗仁应征的"徽商集团"标识稿件系电脑打印的方格制造稿件和规划阐明稿件两份。其方格制造稿件中,上半部是标识实形图,下半部是标识方格虚形图。规划阐明稿件中,上半部是其规划的标识图画及其间文称号 "徽商集团"和英文称号"HUISHANG GROUP CO.LED",下半部是其构思阐明:标志规划取徽派修建外观造型与汉字 "商"有机组合,经过标志、比方以及一形多义,以徽派裙筑形象泱泱徽文明,标志中的圆形有联合、凝集标志性,规范色取徽韵色黑白灰,以赤色喻新徽商人的繁荣奋发向上。2000年12月1日,徽商公司在《新安晚报》上刊登"标识评选揭晓"布告,布告称本公司标识搜集活动与评选活动揭晓,经标识评定小组按揭露、公平、公平准则多轮严厉挑选,评出获奖著作四件。其间张宗仁应征的著作取得二等奖。此次发布的成果,安徽省公证处于2000年12月15日以(2000)皖内民证字第696号公证书作了公证。 2001年3月3日,徽商公司在《安徽日报》第4版刊登的招贤启事上用了张宗仁应征投稿的"徽商集团"企业标识。同年10月1日,徽商公司在国庆期间制造的企业形象展现中,运用了张宗仁应征投稿的标识著作。一审期间,徽商公司向张宗仁付出获奖著作奖金10000元。
[申述与辩论]
张宗仁诉称,被告在 《新安晚报》上发布搜集企业标识的广告,原告应征规划出一幅企业标识著作送至被告处。2000年12月15 日,被告发布了评选的成果,原告的著作取得二等奖。但被告在征标启示中许诺的10000元奖金,迟至2001年8月30日才实现。被告在未经原告答应的情况下,将原告的著作作为其企业标识在《安徽日报》上揭露运用,并向国家商标局请求注册了商标。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为此,原告经屡次与被告联络,要求其中止侵权,末果。故诉请法院判定承认 "徽商集团"企业标识的著作权归原告一切,并承当本案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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