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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和免租期缴纳房产税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7:06

无租运用和免租期交纳房产税有哪些差异?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案情简介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运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丙公司运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上一年年头刚租借给丁公司运用,最初为吸引租户,公司采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无租运用和免租期交纳房产税有哪些差异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案情简介
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运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丙公司运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上一年年头刚租借给丁公司运用,最初为吸引租户,公司采纳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两边在合同中约好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那么,甲公司这两处房产该怎么交纳房产税呢?
税法剖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运营管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许产权未确定及租典胶葛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交纳。也便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但甲公司的两种状况较为特别,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丙公司免费运用甲公司的房产,是典型的无租运用。无租运用一般视为无偿出借,而非租借买卖行为,其一个显着的特征是运用人无需付租借金给产权所有人;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借合同约好有免租期,免租期是在租借买卖中租借两边约好必定时期租金为零的行为,从形式上能够表现为租借方依据约好在必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承租方依据租借约好在必定的期限内当然享用免予付租借金的权力。因而,无租运用与免租金期运用别人房产表现形式是相同的,即运用人无需付出对价,但实质上是不同的,前者归于无偿运用,可视为无偿出借,后者是一项租借买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则,无租运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交纳房产税。因而丙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甲公司代交纳房产税。依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则,从价(或从值)计征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核算,税率为1.2%。假如无租运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交纳房产税=3000000×(1-30%)×1.2%=25200(元)。但在无租运用状况下,房产税的交税责任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仅仅由运用人代为交纳房产税。
含有免租期的运营租借方法,租借方供给“免租期”优惠意图是如期取得租金。在房产租借行为中,除特别规则外,房产税交税责任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交纳和承当相应用于生产运营房子的房产税。依据《关于安顿残疾人工作单位乡镇土地运用税等方针的告诉》(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则,对租借房产,租借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约好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房子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所以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房产税应由房子产权所有人,即甲公司,依照房产原值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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