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第一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0:42
公务员考试法令常识必备常识(榜首部分)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气比照联系的会集体现。所谓政治力气比照包含:1.阶层力气的强弱比照联系;2.阶层力气强弱悬殊程度的比照联系。(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底子大法,有着最为严厉的修正程序,具有最高的法令效力,规则着国家的最底子、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力的保证书,系统全面地规则着公民的根本权力;3.宪法是民主现实法令化的根本办法,从法令的视点将民主效果定型下来。(三)宪法的前史开展1.国际宪法的前史开展头绪(1)英国是国际上最早拟定宪法性文件并实施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力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终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系统,1215年的《自在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2)美国是国际上拟定榜首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系统,在办法上体现为共同的法典,是国际上榜首部成文宪法。(3)法国1789年经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私有财产神圣不行侵犯”等闻名准则,后依据该文件,拟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榜首部成文宪法。2.我国宪法的前史开展头绪(1)1949年《我国公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起纲领》在其时起暂时宪法的效果;(2)1954年宪法是我国榜首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公布以来别离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别离作出重要变化。
二、国家根本准则
(一)公民民主专政准则1.我国的国体是公民民主专政准则;2.公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无产阶层专政;3.我国公民民主专政的首要特征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协作和爱国共同战线;4.爱国共同战线的安排办法是我国公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国家的根本经济准则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准则的根底。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气。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稳固和开展。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职业的各种办法的协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维护城乡集体经济安排合法的权力和利益,鼓舞、辅导和协助集体经济的开展。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含劳动者个别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4.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办法并存的分配准则。(三)公民代表大会准则1.我国的政体是公民代表大会准则2.公民代表大会准则包含:(1)国家的悉数权力归于公民;(2)公民在民主根底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作为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公民代表大会推举发作,对它担任,受它监督;(4)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公民代表大会担任,公民代表大会对公民担任。(四)推举准则1.推举的保证(1)物质保证: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的推举经费,由国库开支;(2)法令保证:经过推举法及其他有关推举的法令文件规则了我国推举的准则、安排、程序和办法以及对损坏推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推举准则得以法令化、条文明。2.推举的民主程序(1)推举安排掌管推举作业的安排有两类:一是在实施间接推举的当地,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掌管本级人大代表的推举作业;二是在实施直接推举的当地,建立推举委员会掌管本级人大代表的推举。(2)区别选区和选民挂号依据推举法规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推举。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关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推举权的公民,经承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3)代表提名人的提出全国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人,按选区或许推举单位提名发作。各政党、各公民集体,能够联合或独自引荐代表提名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能够引荐代表提名人。县级以上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推举上一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提名人不限于各该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4)投票推举直接推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依据推举委员会的规则,凭身份证或选民证收取选票。推举人对代表提名人能够投赞成票,能够投反对票,能够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能够放弃。(五)国家结构办法1.国家结构办法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是指若干一般当地或自治当地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办法,复合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办法,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办法。2.我国的国家结构办法是单一制。3.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当地实施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当地都是中华公民共和国不行别离的部分。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当地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心公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不实施社会主义准则和政策,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准则和生活办法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自治,享有行政处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业务的权力。中心对特别行政区的以下事项进行处理:交际、防务、录用行政长官和首要官员、决议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状况与紧急状况、解说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修正特别行政区根本法。
三、公民、国籍、公民、公民权、人权
1.凡具有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2.国籍是一个人归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令上的身份或许资历,它是差异一个人是本国人仍是外国人的专一规范。3.公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公民中除了包含公民外,还包含公民的敌人。公民中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令规则的悉数公民权力并实行悉数职责,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悉数公民权力,也不能实行公民的某些职责。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别概念,而公民所表达的往往是集体概念。4.人权与公民权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力,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令体现办法,是宪法和法令所规则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力。一国宪法所罗列的公民根本权力,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详细规则和维护。四、国家机构(一)乡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乡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建立的居民委员会和乡民委员会是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它们不归于国家机关,但于底层政权有密切联系。居民委员会或乡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乡民会议担任并陈述作业。(二)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1.性质、位置公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令监督机关,二者一起构成国家的司法机关。各级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发作,对它担任、受其监督并陈述作业。2.公民法院安排系统(1)全国建立最高公民法院、当地各级公民法院和专门公民法院;当地各级公民法院分为高级公民法院、中级公民法院、底层公民法院;专门公民法院包含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2)最高公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3.公民检察院安排系统(1)全国建立最高公民检察院、当地各级公民检察院和专门公民检察院;当地各级公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公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公民检察院;专门公民检察院包含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省一级公民检察院和县一级公民检察院,还可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公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2)最高公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3)公民检察院的职权包含:立案侦查、同意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实行监督。
民 法一、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恣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二、民事权力的分类民事权力按不同的规范能够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分配权、恳求权、构成权与抗辩权;(3)肯定权与相对权;(4)主权力和从权力。首要应把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力的效果为规范所做的区别:分配权是关于作为权力客体的事物直接分配、享用其利益并扫除别人干与的权力。恳求权是特定人(恳求权人)关于特定别人(职责人)能够恳求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可能性。构成权是依照权力人的单独意思表明就能使权力发作、改变或许消除的权力。抗辩权是权力人所享有的对立对方当事人恳求权的权力。三、民事主体(一)公民的民事权力才能公民的民事权力才能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相等性;(2)内容的彻底性和广泛性;(3)权力才能和职责才能的共同性;(4)民事权力才能完成的物质保证性;(5)权力才能的不行转让性。(二)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法令承认;(2)与公民的年纪和智力状况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别人不得约束和撤销。(三)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1.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的特征企业法人从核准挂号手续处理结束,并依法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力才能。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从同意挂号手续处理结束,并依法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力才能。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法人不需求处理法人挂号的,从建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力才能;依法需求处理法人挂号的,从核准挂号手续处理结束之日起获得民事权力才能。2.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民事权力才能在时刻上是共同的,也始于法人建立,总算法人消除,在法人存续期间一直存在。两者一起发作,一起消除。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其民事权力才能在范围上是共同的。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集体意思为条件,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完成的。四、债款债的不实行状况的详细解说:1.回绝实行,指债款人有实行才能却表明不实行债款的意思表明。关于实行期已届满的债款回绝实行,依据债款人的挑选,债款人负强制实行或危害补偿的职责。关于实行期未届满的债款,债款人能够回绝实行,债款人也能够回绝受领,若系两边合同,债款人可因而解除合同。2.实行不能,指不能实行债款然后不能完成债款。因不行归责于债款人事由的实行不能,发作革除给付职责和代偿恳求权;因可归责于债款人事由的实行不能,关于悉数不能,债款人无须实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危害补偿之责。关于部分不能,债款人对不能实行的部分负危害补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实行。3.不适当实行,指债款人没有彻底依照债款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含瑕疵实行和加害实行。关于没有补正的不适当实行,债款人有补正其为彻底实行的职责。关于加害给付,债款人除负补正职责外,还要负危害补偿职责。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实行,债款人应负危害补偿职责。4.实行拖延,指已届实行期而能给付的债款,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作的拖延。对一般债款的实行拖延,债款人负危害补偿和强制实行的职责;对金钱债款的实行拖延,债款人担负拖延利息和其他危害的补偿。
2011最新公务员考试法令常识大全(第二部分)
2011最新公务员考试法令常识大全(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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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气比照联系的会集体现。所谓政治力气比照包含:1.阶层力气的强弱比照联系;2.阶层力气强弱悬殊程度的比照联系。(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底子大法,有着最为严厉的修正程序,具有最高的法令效力,规则着国家的最底子、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力的保证书,系统全面地规则着公民的根本权力;3.宪法是民主现实法令化的根本办法,从法令的视点将民主效果定型下来。(三)宪法的前史开展1.国际宪法的前史开展头绪(1)英国是国际上最早拟定宪法性文件并实施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力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终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系统,1215年的《自在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2)美国是国际上拟定榜首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系统,在办法上体现为共同的法典,是国际上榜首部成文宪法。(3)法国1789年经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私有财产神圣不行侵犯”等闻名准则,后依据该文件,拟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榜首部成文宪法。2.我国宪法的前史开展头绪(1)1949年《我国公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起纲领》在其时起暂时宪法的效果;(2)1954年宪法是我国榜首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公布以来别离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别离作出重要变化。
二、国家根本准则
(一)公民民主专政准则1.我国的国体是公民民主专政准则;2.公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无产阶层专政;3.我国公民民主专政的首要特征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协作和爱国共同战线;4.爱国共同战线的安排办法是我国公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国家的根本经济准则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准则的根底。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气。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稳固和开展。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职业的各种办法的协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维护城乡集体经济安排合法的权力和利益,鼓舞、辅导和协助集体经济的开展。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含劳动者个别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4.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办法并存的分配准则。(三)公民代表大会准则1.我国的政体是公民代表大会准则2.公民代表大会准则包含:(1)国家的悉数权力归于公民;(2)公民在民主根底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作为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公民代表大会推举发作,对它担任,受它监督;(4)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公民代表大会担任,公民代表大会对公民担任。(四)推举准则1.推举的保证(1)物质保证: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的推举经费,由国库开支;(2)法令保证:经过推举法及其他有关推举的法令文件规则了我国推举的准则、安排、程序和办法以及对损坏推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推举准则得以法令化、条文明。2.推举的民主程序(1)推举安排掌管推举作业的安排有两类:一是在实施间接推举的当地,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掌管本级人大代表的推举作业;二是在实施直接推举的当地,建立推举委员会掌管本级人大代表的推举。(2)区别选区和选民挂号依据推举法规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推举。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关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推举权的公民,经承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3)代表提名人的提出全国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人,按选区或许推举单位提名发作。各政党、各公民集体,能够联合或独自引荐代表提名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能够引荐代表提名人。县级以上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推举上一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提名人不限于各该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4)投票推举直接推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依据推举委员会的规则,凭身份证或选民证收取选票。推举人对代表提名人能够投赞成票,能够投反对票,能够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能够放弃。(五)国家结构办法1.国家结构办法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是指若干一般当地或自治当地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办法,复合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办法,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办法。2.我国的国家结构办法是单一制。3.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当地实施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当地都是中华公民共和国不行别离的部分。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当地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心公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不实施社会主义准则和政策,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准则和生活办法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自治,享有行政处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业务的权力。中心对特别行政区的以下事项进行处理:交际、防务、录用行政长官和首要官员、决议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状况与紧急状况、解说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修正特别行政区根本法。
三、公民、国籍、公民、公民权、人权
1.凡具有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2.国籍是一个人归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令上的身份或许资历,它是差异一个人是本国人仍是外国人的专一规范。3.公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公民中除了包含公民外,还包含公民的敌人。公民中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令规则的悉数公民权力并实行悉数职责,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悉数公民权力,也不能实行公民的某些职责。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别概念,而公民所表达的往往是集体概念。4.人权与公民权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力,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令体现办法,是宪法和法令所规则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力。一国宪法所罗列的公民根本权力,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详细规则和维护。四、国家机构(一)乡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乡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建立的居民委员会和乡民委员会是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它们不归于国家机关,但于底层政权有密切联系。居民委员会或乡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乡民会议担任并陈述作业。(二)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1.性质、位置公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令监督机关,二者一起构成国家的司法机关。各级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发作,对它担任、受其监督并陈述作业。2.公民法院安排系统(1)全国建立最高公民法院、当地各级公民法院和专门公民法院;当地各级公民法院分为高级公民法院、中级公民法院、底层公民法院;专门公民法院包含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2)最高公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3.公民检察院安排系统(1)全国建立最高公民检察院、当地各级公民检察院和专门公民检察院;当地各级公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公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公民检察院;专门公民检察院包含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省一级公民检察院和县一级公民检察院,还可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公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2)最高公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3)公民检察院的职权包含:立案侦查、同意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实行监督。
民 法一、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恣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二、民事权力的分类民事权力按不同的规范能够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分配权、恳求权、构成权与抗辩权;(3)肯定权与相对权;(4)主权力和从权力。首要应把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力的效果为规范所做的区别:分配权是关于作为权力客体的事物直接分配、享用其利益并扫除别人干与的权力。恳求权是特定人(恳求权人)关于特定别人(职责人)能够恳求为必定行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可能性。构成权是依照权力人的单独意思表明就能使权力发作、改变或许消除的权力。抗辩权是权力人所享有的对立对方当事人恳求权的权力。三、民事主体(一)公民的民事权力才能公民的民事权力才能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相等性;(2)内容的彻底性和广泛性;(3)权力才能和职责才能的共同性;(4)民事权力才能完成的物质保证性;(5)权力才能的不行转让性。(二)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法令承认;(2)与公民的年纪和智力状况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别人不得约束和撤销。(三)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1.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的特征企业法人从核准挂号手续处理结束,并依法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力才能。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从同意挂号手续处理结束,并依法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力才能。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法人不需求处理法人挂号的,从建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力才能;依法需求处理法人挂号的,从核准挂号手续处理结束之日起获得民事权力才能。2.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民事权力才能在时刻上是共同的,也始于法人建立,总算法人消除,在法人存续期间一直存在。两者一起发作,一起消除。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其民事权力才能在范围上是共同的。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集体意思为条件,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完成的。四、债款债的不实行状况的详细解说:1.回绝实行,指债款人有实行才能却表明不实行债款的意思表明。关于实行期已届满的债款回绝实行,依据债款人的挑选,债款人负强制实行或危害补偿的职责。关于实行期未届满的债款,债款人能够回绝实行,债款人也能够回绝受领,若系两边合同,债款人可因而解除合同。2.实行不能,指不能实行债款然后不能完成债款。因不行归责于债款人事由的实行不能,发作革除给付职责和代偿恳求权;因可归责于债款人事由的实行不能,关于悉数不能,债款人无须实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危害补偿之责。关于部分不能,债款人对不能实行的部分负危害补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实行。3.不适当实行,指债款人没有彻底依照债款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含瑕疵实行和加害实行。关于没有补正的不适当实行,债款人有补正其为彻底实行的职责。关于加害给付,债款人除负补正职责外,还要负危害补偿职责。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实行,债款人应负危害补偿职责。4.实行拖延,指已届实行期而能给付的债款,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作的拖延。对一般债款的实行拖延,债款人负危害补偿和强制实行的职责;对金钱债款的实行拖延,债款人担负拖延利息和其他危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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