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房产如何分 男方获产权 女方获补偿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1:54
案情介绍
2004年 1月,董某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孙某,并于2005年6月喜结良缘。早在2003年,董某已买下一套总价为58万元的房子,凑了首付款34万元,并连续还贷。直至两人成婚当月,这套房子的银行借款尚欠19.9万余元,房子产权仍挂号在董某名下,并由他来还贷。成婚一年半有余,董某将银行借款悉数还清。
一晃两人成婚已过九个年初,夫妻俩也有了一个2岁的宝宝,但两边爱情却因日子小事从略生空隙到矛盾激化。上一年,孙某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房产。她认为房子为董某出资购买,赞同归董某一切。但房子价格已跃至396万元,董某应给付夫妻还贷期间房子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
法院终究判定房子归董某一切、董某补偿孙某67万元。
事例剖析
本案中,房子是男方董某的婚前个人产业,房贷也由他在婚后一年半担任还清。但是,婚后所获得的产业即夫妻两边一起产业;两边成婚当月,肖鹏尚欠银行的 19.9万余元房子借款用婚后一起产业还清应视为夫妻两边的一起还贷。房子购房款为58万元,夫妻俩婚后一起还贷19.9万余元,房子现价款396万元,依照夫妻一起还借款与购房款的份额,能够折算出婚后夫妻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相对应的产业增值部分钱款。因而,法院依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定男方向女方付出这部分增值钱款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04年 1月,董某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孙某,并于2005年6月喜结良缘。早在2003年,董某已买下一套总价为58万元的房子,凑了首付款34万元,并连续还贷。直至两人成婚当月,这套房子的银行借款尚欠19.9万余元,房子产权仍挂号在董某名下,并由他来还贷。成婚一年半有余,董某将银行借款悉数还清。
一晃两人成婚已过九个年初,夫妻俩也有了一个2岁的宝宝,但两边爱情却因日子小事从略生空隙到矛盾激化。上一年,孙某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房产。她认为房子为董某出资购买,赞同归董某一切。但房子价格已跃至396万元,董某应给付夫妻还贷期间房子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
法院终究判定房子归董某一切、董某补偿孙某67万元。
事例剖析
本案中,房子是男方董某的婚前个人产业,房贷也由他在婚后一年半担任还清。但是,婚后所获得的产业即夫妻两边一起产业;两边成婚当月,肖鹏尚欠银行的 19.9万余元房子借款用婚后一起产业还清应视为夫妻两边的一起还贷。房子购房款为58万元,夫妻俩婚后一起还贷19.9万余元,房子现价款396万元,依照夫妻一起还借款与购房款的份额,能够折算出婚后夫妻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相对应的产业增值部分钱款。因而,法院依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定男方向女方付出这部分增值钱款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