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法拘禁罪的时间限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4:27
根据相关法律规则:不合法拘禁罪是在必定时刻内使别人损失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那这个时刻到底是多久呢?又该怎么确定这个行为发作的继续时刻呢?
不合法拘禁罪的时刻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没有给出清晰的规则,理论界也知道纷歧。有的学者以为,时刻继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只影响量刑。但时刻过短、瞬间性的掠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确定为本罪。有的学者则以为,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旦施行,不论是瞬间性的仍是继续性的,都能够构成不合法拘禁罪。但在审判实践中,不合法拘禁时刻的长短是不能不仔细考虑的,如情节细微,损害不大,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律师以为,对作为典型继续犯的不合法拘禁罪而言,继续时刻的长短,关于行为的损害程度有直接关系。是否科罪,应归纳考虑拘禁行为的继续时刻、手法、损害结果等多方面的要素。199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中关于不合法拘禁的规则是现在仅有可资参照的根据。该规则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拘禁继续时刻超越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一次不合法拘禁3人以上的;
3、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伤残、逝世、精神失常的;
5、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上述第一种景象,不合法拘禁罪的根本构成时刻为24小时;在其他五种景象中,尽管没有详细的时刻规则,但并非阐明没有继续时刻的要求,只不过构成不合法拘禁罪的时刻能够较短罢了;至于要继续多长时刻,还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