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支付令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1:01
敦促程序付出令是什么意思呢,敦促程序付出令的简介是什么呢,敦促程序付出令的效果是什么呢,敦促程序付出令有哪些特色呢,相关法令规则有些什么呢。
敦促程序付出令是什么意思
敦促程序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添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债款人提出的要求债款人给付必定的金钱或许有价证券的恳求,向债款人宣布附条件的付出令,以敦促债款人期限实行责任,假如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贰言,该付出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简介
敦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债款人的恳求,以付出令的方法,敦促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款人实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责任,假如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实行责任又不提出书面贰言,债款人能够依据付出令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债款债款联系清晰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子,两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并没有争议,而是债款人不主动实行责任,或许没有才干清偿债款。这些案子假如彻底依照一般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的话,会添加诉讼本钱,有悖诉讼经济和诉讼功率的准则。人民法院对这类案子适用敦促程序进行处理,经过书面检查即可敦促债款人实行给付责任,假如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实行债款又没有提出书面贰言,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从而使债款纠纷便利方便地得到处理。因而,敦促程序对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法院办案,进步诉讼功率,节省当事人完成债款的本钱,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含义。
特色
敦促程序与其他民事审判程序比较较,具有以下特色:
非讼性
敦促程序与处理民事争议案子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款债款纠纷为条件,当事人不直接进行敌对。债款人是恳求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力恳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恳求以付出令的方法敦促债款人实行到期债款。敦促程序因债款人的恳求而开端,没有敌对两边当事人参与诉讼。因而,敦促程序并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色。
特定性
敦促程序仅适用于恳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子,并附有必定条件约束,如债款人没有对待给付责任、付出令能送达债款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子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子具有遍及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法和付出手法的钱银,一般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含外国钱银。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能够转让的存单。
可挑选性
债款人恳求债款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条件的,能够适用敦促程序。可是,法令并没有强制规则这类案子有必要适用敦促程序,当事人能够挑选诉讼程序或敦促程序来处理,仅仅挑选诉讼程序时刻更长,不利于问题的方便简洁处理。假如当事人挑选了诉讼程序的,就不能再挑选敦促程序。挑选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一审一般程序或许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见,敦促程序不是处理这类案子的必经程序或专一程序,法令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挑选权。
简捷性
人民法院适用敦促程序审理案子,仅对债款人提出的恳求和债款债款联系的现实和依据进行书面检查,不传唤债款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契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直接宣布付出令;不契合条件的,人民法院驳回债款人的恳求,而且不能提出上诉。审判安排选用独任制的方式。因而,与诉讼程序比较,敦促程序具有简洁、方便的特色。
附条件性
人民法院向债款人宣布的付出令只要契合必定的条件才干收效。这些条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债款人自收到付出令之日起15日届满付出令才干收效;二是行为上的要求,即债款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不清偿债款,也不提出书面贰言的,付出令才干收效。只要一起具有这两个条件,付出令才发作强制执行的法令效力。
其他特色: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处理,没有上诉审;法院受理成果以付出令或裁定书方式体现,不存在判定方式;不组成合议庭;只检查不审理;只由债款人提出不需债款人参与;只看债款人情绪,不查债款人理由;法院从受理到检查共为20天,债款人提出贰言的期限为15天,快速有用;完结后仍可申述。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敦促程序付出令是什么意思
敦促程序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添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债款人提出的要求债款人给付必定的金钱或许有价证券的恳求,向债款人宣布附条件的付出令,以敦促债款人期限实行责任,假如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贰言,该付出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简介
敦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债款人的恳求,以付出令的方法,敦促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款人实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责任,假如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实行责任又不提出书面贰言,债款人能够依据付出令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债款债款联系清晰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子,两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并没有争议,而是债款人不主动实行责任,或许没有才干清偿债款。这些案子假如彻底依照一般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的话,会添加诉讼本钱,有悖诉讼经济和诉讼功率的准则。人民法院对这类案子适用敦促程序进行处理,经过书面检查即可敦促债款人实行给付责任,假如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实行债款又没有提出书面贰言,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从而使债款纠纷便利方便地得到处理。因而,敦促程序对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法院办案,进步诉讼功率,节省当事人完成债款的本钱,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含义。
特色
敦促程序与其他民事审判程序比较较,具有以下特色:
非讼性
敦促程序与处理民事争议案子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款债款纠纷为条件,当事人不直接进行敌对。债款人是恳求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力恳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恳求以付出令的方法敦促债款人实行到期债款。敦促程序因债款人的恳求而开端,没有敌对两边当事人参与诉讼。因而,敦促程序并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色。
特定性
敦促程序仅适用于恳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子,并附有必定条件约束,如债款人没有对待给付责任、付出令能送达债款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子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子具有遍及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法和付出手法的钱银,一般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含外国钱银。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能够转让的存单。
可挑选性
债款人恳求债款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条件的,能够适用敦促程序。可是,法令并没有强制规则这类案子有必要适用敦促程序,当事人能够挑选诉讼程序或敦促程序来处理,仅仅挑选诉讼程序时刻更长,不利于问题的方便简洁处理。假如当事人挑选了诉讼程序的,就不能再挑选敦促程序。挑选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一审一般程序或许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见,敦促程序不是处理这类案子的必经程序或专一程序,法令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挑选权。
简捷性
人民法院适用敦促程序审理案子,仅对债款人提出的恳求和债款债款联系的现实和依据进行书面检查,不传唤债款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契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直接宣布付出令;不契合条件的,人民法院驳回债款人的恳求,而且不能提出上诉。审判安排选用独任制的方式。因而,与诉讼程序比较,敦促程序具有简洁、方便的特色。
附条件性
人民法院向债款人宣布的付出令只要契合必定的条件才干收效。这些条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债款人自收到付出令之日起15日届满付出令才干收效;二是行为上的要求,即债款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不清偿债款,也不提出书面贰言的,付出令才干收效。只要一起具有这两个条件,付出令才发作强制执行的法令效力。
其他特色: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处理,没有上诉审;法院受理成果以付出令或裁定书方式体现,不存在判定方式;不组成合议庭;只检查不审理;只由债款人提出不需债款人参与;只看债款人情绪,不查债款人理由;法院从受理到检查共为20天,债款人提出贰言的期限为15天,快速有用;完结后仍可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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