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未成年涉嫌抢劫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01:57
一个19岁,一个14岁,两个男孩由于涉嫌掠夺,日前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14日下午3点多,浦江县公安局白马派出所接到报警:“我被两名男的掠夺了,他们手里还有枪。”发作掠夺的地址,在浦江县白马镇豪墅岭一处高坡邻近。看到民警呈现,躲在一旁的受害者跑了出来,说两名掠夺者跳下高坡,或许就躲在下面。在坡下一处草丛里,公然发现了两个男孩的身影。“差人,别动。”民警大喝一声。这一喊,两个男孩当即吓坏了,马大将手中的“枪”扔了过来,“枪是假的,仅仅玩具枪。”两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经查询,两个男孩是表兄弟,大的孙某19岁,小的徐某才14岁。小徐说自己是人,父亲在浦江打工,母亲在兰溪打工,10多天前,他刚来浦江。8月14日中饭之后,表哥孙某将一把玩具枪,两把水果刀,一卷胶带等物品塞进一只黑色的手提包里,并把包递给了小徐。“其时我知道他或许是去做坏事的,可是碍于情面,我不敢阻挠,”小徐说,他只能像个小跟班似的,听话地跟着。
就这样,两人来到了浦江县黄宅镇车站门口,伪装要坐车,把残疾人车的驾驶员黄某骗到了浦江县白马镇豪墅岭。期间,孙某用玩具手枪对黄某要挟,叫黄某把残疾三轮车给他们。由于惧怕,黄某从车上跳了下来,一边逃一边报了警。表兄弟见状,就跳下高坡,躲到了草丛中,直到被民警捕获。孙某告知,自己其时便是计划“劫一辆三轮摩托车来,能够开车出去玩”。说明:未成年人本罪时髦缺乏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对其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赏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纠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施行违法行为的动机和意图、违法时的年纪、是否初度违法、违法后的悔罪体现、个人成长阅历和一向体现等要素。
对契合、、单处或许免予刑事处分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控制、缓刑、单处分金或许免予刑事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仔细展开未成年人违法案件检察作业的告诉》中规则:“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中,一是要注意正确运用法令、政策,划清罪与非罪的边界,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政策;二是要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染、抢救作业,促进未成年人犯悔罪服法;三是关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对被唆使而违法的未成年人犯,能够依法革除处分。” 对未成年人违法实施防备和教育为主的准则,是我国的一向政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 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分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极限的下降对未成年犯约束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准则。
就这样,两人来到了浦江县黄宅镇车站门口,伪装要坐车,把残疾人车的驾驶员黄某骗到了浦江县白马镇豪墅岭。期间,孙某用玩具手枪对黄某要挟,叫黄某把残疾三轮车给他们。由于惧怕,黄某从车上跳了下来,一边逃一边报了警。表兄弟见状,就跳下高坡,躲到了草丛中,直到被民警捕获。孙某告知,自己其时便是计划“劫一辆三轮摩托车来,能够开车出去玩”。说明:未成年人本罪时髦缺乏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对其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赏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纠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施行违法行为的动机和意图、违法时的年纪、是否初度违法、违法后的悔罪体现、个人成长阅历和一向体现等要素。
对契合、、单处或许免予刑事处分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控制、缓刑、单处分金或许免予刑事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仔细展开未成年人违法案件检察作业的告诉》中规则:“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中,一是要注意正确运用法令、政策,划清罪与非罪的边界,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政策;二是要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染、抢救作业,促进未成年人犯悔罪服法;三是关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对被唆使而违法的未成年人犯,能够依法革除处分。” 对未成年人违法实施防备和教育为主的准则,是我国的一向政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 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分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极限的下降对未成年犯约束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准则。